
在新疆喀什,深圳参与建设的产业园吸引了纺织服装、电子组装等企业。来自沿海的资金、订单和管理经验,与当地的劳动力、园区设施和市场联系结合起来,形成跨区域产业合作。企业仍需适应当地环境,薪资和生产条件也不会与深圳完全相同。
这个案例体现了跨区域共建园区的思路:园区位于喀什,但与深圳保持产业和管理联系。是否构成严格意义上的飞地合作,还要看具体的共建与利益分享安排,不能把所有援建项目都视为同一种模式。
政治地理学中的内飞地(enclave),是被另一国或地区领土包围的空间,如完全被南非环绕的莱索托。加里宁格勒与俄罗斯本土分离、邻接波兰和立陶宛且濒海,是俄罗斯的外飞地(exclave),两类概念有所区别。
“飞地经济”借用了空间分离的比喻,指跨行政区划共建、共享收益的经济合作模式。合作方共同组织园区建设、运营和成本分担;正式经济统计按所在地现行制度核算,内部考核可按规定协商划分,不能把GDP任意分割后重复计入。
这听起来像绕口令,但它解决的是一个非常实际的地理矛盾:发达地区有钱、有技术、有企业,但土地贵、劳动力贵;欠发达地区有土地、有劳动力、甚至有资源,但缺乏资金和管理经验。行政边界的存在,使这种互补有时面临审批、公共服务和利益协调障碍。飞地经济通过建立一块“共管飞地”,把两地的比较优势在一个物理空间内叠加起来。
跨区域产业合作在世界各地都有实践,但出口加工区、境外园区与国内飞地合作的制度并不相同。它们都涉及要素的跨地域组织,是否共管、如何分享收益,需要分别考察。
飞地经济在中国发展出了多种具体形式,适应不同的地理条件和政策目标。
模式一:对口帮扶型飞地
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等安排,可以促进合作双方共建产业园并组织资金、企业和管理支持。深圳与新疆喀什的产业合作就是一例,但对口协作并不意味着每项援助都必须建设飞地园区。
模式二:跨省自愿合作型飞地
两地政府也可以基于产业互补,自主协商跨省共建园区。企业是否迁入仍取决于市场与经营条件,合作方则需明确招商、公共服务、成本分担和收益分享,不能把企业跨省设厂本身就当作飞地合作。
模式三:国际合作型飞地
境外经贸合作区体现了产业合作的跨国延伸,如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等。它们接受东道国法律和监管,与国内园区的财政、统计和管理制度不同,不是投资国在境外获得的领土。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被认为是中国飞地经济实践中最成熟、最具代表性的案例之一。该园区的设立,不仅展示了飞地模式的基本原理,也为后续各地仿效提供了模板。
苏州工业园区本身是全国范围内最成功的产业园区之一。几十年来,这里积累了丰富的招商引资经验,拥有完善的园区管理体系和先进的工业配套服务,成为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集聚的标杆。但随着城市化和产业升级推进,苏州的土地资源越来越稀缺,新增工业用地指标非常有限,许多劳动密集型企业面临着因成本上涨和用地受限而被动迁离的局面。
与此同时,位于苏北的宿迁市则处在完全不同的发展阶段。宿迁在部分用地与用工成本上具备相对优势,具备吸引产业承接的自然条件。但由于缺乏成熟的产业园区开发与管理经验,缺乏招商网络和品牌号召力,长期以来难以吸引大规模、优质投资项目落地。
在这一背景下,苏州和宿迁两地政府展开合作。经过深入谈判,他们创新性地采用“飞地”经济模式共建宿迁园区。其合作方式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这种合作机制带来了多赢的局面,具体体现在:
对于“被溢出”的苏州企业:
对于宿迁本地工人:
对于两地政府:
值得一提的是,苏州—宿迁飞地经验为各地探索跨区域产业协作、行政资源整合、利益分享机制等提供了生动样板。它既打破了固有的“地以市管、税以地归”理念,也为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和要素优化流动提供了现实可操作的新路径。

飞地经济被认为是一种创新性的“空间新模式”,其核心在于挑战了“行政边界=经济边界”的传统地理观念和行政惯例。过去,经济活动存在以下特点:
这样导致了:
飞地经济通过建立一种“利益分享协议”机制,巧妙地软化了这些行政边界的刚性——比如“你的土地,我的企业,我们共建共享、按协议分配产出”。企业和资金可以“飞”出去,政府由于能在产出和税收里分得一杯羹,也更有动力积极支持外来投资和区域合作,而非一味守住“经济主权”的藩篱。这种机制不仅有利于调动两地政府和企业的积极性,也为困境中的地区争取到了新的发展机遇。
飞地经济带来了对空间组织模式的再认识。它通过政策和利益安排,打通了原本泾渭分明的行政区界限,让经济活动的地理布局更加弹性和自由。企业可以根据成本、资源、区位等因素,在跨区空间中灵活配置生产要素,这有助于改善资源配置,但成效取决于合作机制与市场需求。
飞地经济最深层的地理意义,在于它通过制度合作说明“地理优势可以被重新组合”:发达地区的资本、技术、管理能力,能够和欠发达地区的土地、劳动力、资源,在一种“第三空间”中叠加出协同效应,有机会改善单独开发时的资源约束。
飞地经济不是万能的,它在实践中面临着几个结构性难题。
企业认同感的分裂是第一个问题。对于落地飞地的企业来说,它们在地理上身处承接地,却在文化和管理上认同输出地。这种分裂在早期尚可维持,但随着时间推移,企业的本地化需求(与当地政府沟通、了解当地市场、融入当地社区)和原籍管理体系之间的张力会逐渐显现。
利益分配争议是第二个问题。成本、收益与内部考核指标的安排需要清晰规则和持续协调,正式统计仍按统一制度执行。协议履行或政策衔接不稳定,会增加企业的预期成本。
技术转移的有限性是第三个问题。部分飞地合作主要承接生产环节,核心技术和研发能力往往仍留在输出地。承接地在短期内能获得就业和税收,但长期要实现真正的“产业升级”,还需在合作中培育本地配套与创新能力。
文化融合的难度是第四个问题。输出地企业往往带有较强的管理模式和企业文化,而承接地则有自己的本土传统和习惯。两者在日常经营、员工管理、社会融合等方面可能发生摩擦,导致内外部团队协作成本上升,企业难以顺利融入当地社会环境。这种文化隔阂如果处理不当,将影响企业运营效率和员工凝聚力,甚至影响长期发展前景。
飞地经济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一种合作工具。从更长的时间维度看,真正理想的区域发展,是打破行政壁垒、实现要素自由流动的一体化,而不仅仅是“飞出去一块地”的点状突破。
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都是比飞地经济更高层级的区域协同模式——它们试图在更大的地理范围内,通过统一市场规则、互认资质证书、共享基础设施,从根本上消除行政区划对经济活动的分割。飞地经济可以为更大范围协作积累经验,但自身也需要建设和协调成本,它积累了跨地合作的经验,也验证了“分享比独占更能做大蛋糕”这一经济地理逻辑的可行性。
飞地经济的地理创新,在于它把“发达地区的软实力”(管理、品牌、技术)和“欠发达地区的硬资源”(土地、劳动力、自然资源)在一个共建空间内进行了重新组合。这种空间模式打破了行政边界对部分要素协作的约束,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了一种更灵活、更有弹性的空间组织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