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十五岁的少年,为什么在这个社区会成为帮派成员,而在另一个社区却能顺利完成学业?为什么同样的家庭背景,有的孩子走上正轨,有的却频繁触犯法律?单纯从个体层面的生物或心理因素入手,往往无法得到完整的答案。
社会学理论提供了重要的视角,它将犯罪置于社会结构、文化传统、人际关系的大框架中考察,而非简单视为个人选择或心理缺陷。从芝加哥学派对城市社区的观察,到默顿对“美国梦”的批判性分析,从萨瑟兰的差异接触理论到赫希的社会纽带理论,这些研究揭示了青少年犯罪背后复杂的社会机制和文化逻辑。
在中国当前的社会转型期,这些理论同样具有启发意义。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传统社会纽带的松动、价值观的多元化碰撞,以及社会分层的加剧,都为青少年犯罪提供了特定的社会土壤。理解这些社会学理论,不仅有助于深入把握青少年犯罪的成因,更能为预防和干预工作提供科学支撑。
北京、上海、广州的街头,不同社区呈现出截然不同的面貌。有的社区绿树成荫、秩序井然,居民之间彼此熟识;有的社区则楼宇老旧、人员混杂,流动人口众多。这种差异不仅是物质环境的区别,更深刻影响着生活在其中的青少年。环境影响理论探讨的正是社区环境如何塑造青少年的行为模式。
二十世纪初,芝加哥大学的一群社会学家系统研究城市社区与犯罪的关系。他们将芝加哥这座快速发展的工业城市作为社会实验室,通过实地调查和统计分析,发现犯罪率的分布呈现明显的地理规律性。位于城市中心、工厂附近的过渡地带,犯罪率始终居高不下,而且这种状况不会因为居住人群的更替而改变。无论是爱尔兰移民,还是波兰人、意大利人,只要生活在这些区域,青少年犯罪率就会显著上升。
这个发现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它说明犯罪问题的根源不在于某个特定族群的文化或遗传特质,而在于社区环境本身的特征。高犯罪率的社区通常具有几个共同特点:经济贫困、人口流动频繁、族群异质性高、家庭结构不稳定。这些因素综合作用,导致了社区的社会解组状态。
社区不仅是一片地理空间,更是一个社会有机体。一个健康的社区,各个部分相互配合,共同维持秩序。居民之间有密切的社会联系,形成有效的非正式社会控制网络。邻里之间相互照应,对青少年的不当行为及时纠正,地方组织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然而,当社区结构受到冲击时,这种机制就会失效。
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可以观察到类似的现象。深圳的城中村聚集了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房屋密集、人口流动性极大。一个家庭可能只住几个月就搬走,邻里之间往往互不相识。父母忙于生计,早出晚归,很少有时间管教子女。社区内缺乏有效的公共空间和组织,青少年放学后无处可去,只能在街头游荡。这种环境下,青少年容易受到不良同伴的影响,逐渐滑向违法犯罪的边缘。
经济贫困是社区问题的重要方面,但贫困本身不必然导致犯罪。真正的问题在于贫困带来的连锁反应。贫困社区的公共服务往往不足,学校资源匮乏、教学质量低下,无法为青少年提供良好的教育。就业机会稀缺,年轻人看不到通过正当途径改变命运的希望。与此同时,非法经济活动却在这里找到了生存空间,毒品交易、地下赌博等现象滋生蔓延。对于生活在这里的青少年来说,合法途径的回报微薄且遥远,而非法途径的诱惑却近在咫尺。
社区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往往潜移默化。在秩序混乱社区长大的孩子,可能会认为暴力和违法是解决问题的正常方式,因为他周围的人都是这样做的。
人口异质性高也是关键因素。当一个社区汇聚了来自不同地区、不同文化背景的居民时,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就难以形成。在老北京的胡同里,街坊邻居几代人生活在一起,形成了紧密的社会网络和共享的文化传统。任何一个孩子的不当行为,都会迅速被发现和纠正,因为“街坊们都看着呢”。但在高度异质化的社区,这种非正式控制机制难以发挥作用。不同群体之间缺乏信任,对什么是可接受的行为也缺乏共识。

社会解组理论的核心观点是,当一个社区失去了维持社会秩序的能力时,犯罪和越轨行为就会滋生。这种能力的丧失表现在多个层面。首先是非正式社会控制的瓦解。在组织良好的社区,居民会主动监督公共空间,对可疑行为保持警觉,对青少年的不当行为进行善意干预。一个孩子如果在街上欺负同学,可能会被邻居看到并告知其家长。这种网络式的监督形成了强大的行为约束力。
但在社会解组的社区,这种非正式控制机制失效了。居民彼此陌生,对社区事务漠不关心。即使看到青少年的不当行为,也选择视而不见,因为“不是自己的孩子,何必多管闲事”。公共空间无人看管,逐渐成为违法行为的温床。街角的空地上,青少年聚集抽烟、喝酒、斗殴,却无人制止。废弃的楼房成为吸毒者的据点,涂鸦和破坏随处可见。社区呈现出失序的状态。
正式社会组织的缺失或无效,进一步加剧了问题。健康的社区通常拥有各种正式组织,如居委会、家长委员会、青少年活动中心、志愿者协会等。这些组织为居民提供了参与社区事务的渠道,也为青少年提供了正面的活动空间。然而,在问题社区,这些组织要么不存在,要么形同虚设。居委会可能只是一个应付上级检查的空壳,青少年活动中心长期关闭,社区图书室破败不堪。缺乏这些组织的支撑,社区无法有效动员资源,应对各种社会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价值观的混乱和冲突,是社会解组的又一表现。在传统社区,世代相传的价值观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明确指引。尊老爱幼、诚实守信、勤劳节俭,这些价值观深深植根于社区文化之中。但在快速变迁的社会中,传统价值观受到冲击,而新的价值共识尚未形成。一些青少年看到,通过投机取巧、违法乱纪发财的人反而受到羡慕,而老实本分的人却生活艰难。这种价值观的混乱,使得青少年在道德选择上失去了方向。
社会解组理论对理解当代中国的青少年犯罪问题具有重要启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市化进程。数以亿计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传统的单位制和街居制逐渐瓦解,新型社区尚在形成之中。这个过渡期,恰恰是社会解组最容易发生的时期。在一些城市的边缘地带、工业区周边,以及快速扩张的新城区,社区建设往往滞后于人口增长,社会解组现象较为突出。
然而,社会解组理论也有其局限性。它主要关注社区的结构性问题,对文化因素和个体能动性的考虑不足。一个社区即使处于解组状态,也不是所有青少年都会走上犯罪道路。有的孩子在艰难的环境中依然坚守正道,甚至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命运。这说明除了社区环境,还有其他重要因素在起作用。文化传统、家庭教育、个人特质等,都会影响青少年对环境的反应。社会解组理论提供了一个宏观的分析框架,但要全面理解青少年犯罪,还需要结合其他层面的理论。
从政策实践的角度看,社会解组理论提示,预防青少年犯罪不能仅仅依靠事后的惩罚,更需要从源头上改善社区环境。这包括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培育社区组织,增强社区凝聚力;促进居民参与,重建非正式社会控制网络;改善经济状况,扩大就业机会;营造积极健康的社区文化,为青少年提供正面的成长环境。只有社区重新恢复组织性和活力,才能从根本上降低青少年犯罪率。

如果说环境影响理论关注的是社区结构如何创造犯罪的条件,那么学习与模仿理论则深入到更微观的层面,探讨青少年究竟是如何学会犯罪行为的。这个理论的基本假设是:犯罪行为和其他任何行为一样,都是学习的结果。没有人天生就会盗窃、抢劫或贩毒,这些行为都是通过与他人的互动、观察和模仿而习得的。
一个十三岁的男孩,原本只是个普通的学生,如何在短短几个月内学会了偷盗技巧,并加入了一个盗窃团伙?一个女孩,原本对毒品毫无认识,为什么会开始吸食并最终上瘾?学习理论认为,这背后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学习过程。青少年在与他人的互动中,不仅学到了犯罪的具体技巧,更重要的是,他们内化了有利于犯罪的价值观和态度。
埃德温·萨瑟兰在1939年提出了差异接触理论,这是社会学习理论中最有影响力的版本之一。萨瑟兰观察到,犯罪行为在社会中的分布并不均匀,某些群体的犯罪率明显高于其他群体。他认为,这不是因为这些群体的人有什么生物学或心理学上的缺陷,而是因为他们接触到了不同的社会环境和文化定义。
差异接触理论的核心命题可以概括为:犯罪行为是通过与他人的交往互动学习而来的。这个学习过程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学习犯罪的具体技巧和方法,二是学习有利于犯罪的动机、驱动力、合理化解释和态度。当一个人接触到的赞成违法的定义超过反对违法的定义时,他就可能成为违法者。
小张是一个15岁的初中生,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忙于工作,疏于管教。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同龄的小李。小李衣着光鲜,经常有钱花,在同学中颇有威望。小张羡慕小李的生活,渐渐和他走得很近。起初,小李只是带小张去网吧玩游戏,后来,小李开始向小张炫耀自己的“生财之道”——在商场里趁人不备偷手机。
在小李的叙述中,偷窃被描绘成一种“本事”,是聪明人才能干的活儿。“那些有钱人丢个手机算什么,他们有的是钱。”“我们家里穷,凭什么他们可以用好手机,我们就不行?”“只要技术好,根本不会被抓。”这些话语不断影响着小张的认知。渐渐地,小张原本对偷窃的抵触感减弱了,甚至开始认同这种行为。
差异接触的影响力取决于四个维度:接触的频率、持续时间、优先次序和强度。一个青少年如果长期、频繁地与犯罪人群接触,尤其是在早期发展阶段,并且这些接触者对他很重要,那么他被影响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
接下来,小李开始手把手地教小张偷窃的技巧:如何选择目标,如何观察周围环境,如何快速下手,如何掩人耳目,如何销赃。这是学习的第一个层面——技巧的传授。同时,在小李及其同伴的影响下,小张也逐渐接受了一套为犯罪行为辩护的逻辑:我们没有伤害任何人,只是拿了有钱人一点东西;这个社会本来就不公平,我们只是用自己的方式讨回公道;法律是有钱人制定的,穷人就该另辟蹊径。这是学习的第二个层面——态度和价值观的内化。
差异接触理论特别强调接触的差异性特征。不是所有的社会接触都会导致犯罪,关键在于接触到的是什么样的内容。一个青少年如果主要接触的是守法公民,接受的是传统道德教育,他学到的就是遵守法律、尊重规则。相反,如果他主要接触的是犯罪人群,接受的是反社会价值观,他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在中国的社会现实中,可以看到差异接触理论的许多例证。留守儿童问题就是其中之一。由于父母外出务工,许多农村儿童缺乏有效监管,容易与社会上的不良人员接触。一些辍学在家的青少年,整日在村里游荡,逐渐形成了小团伙。他们从最初的逃学、抽烟,发展到偷窃、打架,甚至抢劫。在这个过程中,同伴的影响起了决定性作用。
城市中的网吧也是一个典型的差异接触场景。一些网吧成为不良青少年的聚集地,逃学的学生、无业的少年在这里混在一起。他们交流的话题往往围绕着如何逃避家长和老师的管束,如何搞到钱继续上网,如何报复那些与自己过不去的人。在这样的环境中,正常的价值观被侵蚀,反社会的态度被强化。
阿尔伯特·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进一步发展了学习理论,特别强调了观察学习和模仿的重要性。班杜拉的著名实验——波波玩偶实验,证明了儿童会通过观察成人的行为来学习攻击性行为,即使没有直接的教导或强化。
这个理论对理解青少年犯罪特别有启发。青少年不一定需要亲身参与犯罪才能学会犯罪,他们可以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特别是那些他们认同和尊敬的人的行为,来学习。如果一个青少年看到他的哥哥或朋友通过犯罪行为获得了金钱、地位或尊重,他就可能模仿这种行为。
榜样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至关重要。青少年会选择性地模仿那些他们认为成功的、强大的、受人尊敬的人物。在一些社区,当地的“大哥”可能成为青少年的榜样。这些人虽然从事违法活动,但在当地拥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财富,青少年看到他们开豪车、穿名牌,被人追捧,就会产生模仿的冲动。
媒体也是一个重要的观察学习渠道。虽然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但研究表明,长期接触暴力内容确实会对青少年产生影响。这不是说看了暴力电影就一定会变成暴力犯,但反复接触这些内容,会使青少年对暴力行为脱敏,降低道德约束,并且学到一些暴力技巧。特别是当媒体美化犯罪人物,将其塑造成英雄或成功者时,对青少年的影响更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强化和惩罚在社会学习过程中也扮演着关键角色。当一个青少年实施了某种行为后,如果得到了正面的反馈——无论是物质奖励、社会认可,还是内心的满足感,这种行为就会被强化,未来再次出现的可能性增加。相反,如果行为带来了负面后果,就会被抑制。
问题在于,在某些环境中,犯罪行为恰恰会得到强化。一个青少年第一次参与盗窃,如果成功了,他会体验到兴奋感、成就感,并得到同伴的赞赏和接纳。这种正面强化会促使他继续这种行为。而对于违法行为的惩罚,往往存在滞后性和不确定性。很多时候,违法行为并不会立即受到惩罚,这就削弱了惩罚的效果。
社会学习理论还强调认知过程的重要性。青少年不是被动地接受环境影响,他们会主动地解释和评估所观察到的行为。如果一个青少年认为某种犯罪行为是可以接受的,风险是可控的,收益是值得的,他就更可能去模仿。这涉及到自我效能感的概念——青少年对自己能够成功实施某种行为的信心。一个对自己的犯罪技能很有信心的青少年,更可能真正去实施犯罪。
从预防的角度看,学习理论提示,切断青少年与犯罪人群的接触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是物理上的隔离,更是文化和价值观上的引导。需要为青少年提供正面的榜样,创造积极的同伴关系,营造健康的文化环境。同时,加强家庭和学校教育,帮助青少年建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增强抵御不良影响的免疫力。媒体也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避免美化暴力和犯罪,多传播正能量的内容。

走进任何一所中学,都能感受到青少年面临的各种压力。学业竞争的压力、家长期望的压力、同伴关系的压力、未来前途的压力,这些压力像一座座大山,压在年轻的肩膀上。大多数青少年能够以健康的方式应对这些压力,但也有一些人,在重压之下选择了越轨甚至犯罪的道路。社会紧张理论正是从这个角度切入,探讨社会压力如何引发犯罪行为。
罗伯特·默顿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了经典的紧张理论。他观察到,美国社会高度强调物质成功,鼓励每个人追求财富和地位,这被称为“美国梦”。然而,社会并没有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机会去实现这个梦想。富人家的孩子可以接受良好的教育,拥有广泛的社会资源,而穷人家的孩子却面临着重重障碍。这种文化目标与制度化手段之间的脱节,就是紧张的来源。
在当代中国社会,类似的紧张同样存在,甚至可能更加突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财富迅速增长,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与此同时,消费主义文化也日益盛行,成功被等同于拥有财富和地位。电视广告、网络媒体、流行文化,都在传递着这样的信息:拥有名牌服装、最新款手机、豪华汽车,才是成功和幸福的标志。
青少年特别容易受到这种文化的影响。他们正处于自我认同形成的关键时期,渴望得到同伴的认可和尊重。在学校里,谁穿的是名牌,谁用的是最新款手机,往往成为身份和地位的象征。没有这些东西的孩子,可能会感到自卑,甚至被排斥和嘲笑。这种压力不仅来自外部,也内化为青少年自身的欲望和追求。
然而,并不是所有家庭都有能力满足这些物质需求。对于经济困难家庭的孩子来说,这就形成了巨大的紧张感。他们同样渴望那些象征成功和地位的物品,但家庭无法提供合法的手段去获得。这时,一些青少年就可能转向非法手段——偷窃、抢劫、诈骗,以弥补这个差距。
小王来自农村,随父母到城市打工,在一所外来工子弟学校上学。他的同学大多和他一样,家庭经济条件不好。但学校附近就是一所重点中学,每天放学时,小王都能看到那些学生穿着名牌,拿着最新款的电子产品。他多么希望自己也能像他们一样。他向父母要钱买名牌运动鞋,但父母一个月的工资都不够买一双。
这种渴望和现实的巨大落差,让小王感到痛苦和愤怒。他觉得自己也在努力读书,凭什么就不能拥有那些东西?社会对每个人都宣传“只要努力就能成功”,但他看到的现实却是,无论自己多么努力,也无法跨越那道鸿沟。渐渐地,他开始和几个同样处境的同学混在一起,他们在学校周边的商场里偷东西,从最初的小物件,到后来的手机、笔记本电脑。
紧张理论特别强调,犯罪不是简单的贫困造成的。真正的问题是相对剥夺感——当人们意识到自己与他人的差距,感到被社会不公平对待时,才会产生强烈的紧张感和愤怒情绪。
默顿提出,人们对这种紧张可以有不同的适应方式。第一种是遵从,接受文化目标,也通过合法手段去追求,这是大多数人的选择。第二种是创新,接受文化目标,但使用非法手段去实现。很多经济型犯罪就属于这一类。第三种是仪式主义,放弃或降低文化目标,但机械地遵守规则。第四种是退缩主义,既放弃文化目标,也放弃合法手段,这类人可能沉溺于毒品或酒精。第五种是反叛,拒绝现有的文化目标和手段,试图建立新的价值体系,激进的社会运动有时就体现了这种适应方式。
对于青少年犯罪来说,“创新”这种适应方式最为常见。他们认同社会的成功目标,渴望金钱和地位,但由于缺乏合法的途径,转而采用非法手段。这解释了为什么经济型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也解释了为什么低收入阶层的青少年犯罪率相对较高。

现代紧张理论的发展,进一步丰富了对压力与犯罪关系的认识。罗伯特·阿格纽提出的一般紧张理论,将紧张的来源扩展到了更广泛的范围。他认为,紧张不仅来自于追求目标的受阻,还可能来自于失去有价值的东西,或者受到负面刺激。
对于青少年来说,紧张的来源是多方面的。学业压力是一个重要方面。中国的应试教育体系,使得学生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每次考试都关系到排名、关系到老师和家长的评价、关系到未来的前途。成绩不好的学生,会承受来自多方面的责备和失望。这种持续的挫败感和压力,可能导致一些学生产生逆反心理,通过违规行为来宣泄情绪或寻求认同。
家庭问题也是重要的紧张来源。父母离异、家庭暴力、父母的忽视或过度控制,都会给青少年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一个经常遭受父母打骂的孩子,可能会将这种愤怒转移到外部,通过欺负同学或破坏公物来发泄。一个缺少父母关爱的孩子,可能会在街头寻找归属感,最终加入不良团伙。
同伴关系带来的压力同样不容忽视。被同学欺负、被朋友背叛、被群体排斥,这些经历对青少年来说都是巨大的打击。有些青少年会通过报复行为来应对这种伤害,有些则可能加入帮派寻求保护和支持。
社会歧视和不公正对待,是另一个重要的紧张来源。在城市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时会受到歧视,被本地孩子嘲笑为“乡下人”。这种被边缘化的感觉,会激起强烈的愤怒和反社会情绪。一些青少年正是在这种情绪驱使下,通过违法行为来“反击”这个对他们不公的社会。
关键问题是,并不是所有经历紧张的青少年都会走上犯罪道路。阿格纽指出,紧张是否导致犯罪,取决于几个因素。首先是紧张的性质和强度。如果紧张非常强烈、持续时间长、被认为是不公正的,就更可能引发犯罪反应。其次是个体的应对资源。那些拥有良好应对技能、社会支持和合法应对机会的青少年,能够以建设性的方式处理压力。而缺乏这些资源的青少年,就更可能采取破坏性的方式。
应对技能的培养因此显得特别重要。如何管理情绪、如何解决问题、如何寻求帮助、如何以建设性方式表达不满,这些都是青少年需要学习的技能。家庭和学校在这方面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不仅关注学业成绩,也要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和社会技能发展。
社会支持系统是另一个关键因素。当青少年遇到困难和压力时,如果有父母、老师、朋友可以倾诉和求助,他们就更能够以健康的方式应对。相反,如果感到孤立无援,就可能选择越轨行为作为出路。因此,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支持网络,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至关重要。
从社会层面看,紧张理论提示,减少青少年犯罪不能仅仅依靠事后的惩罚,更需要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紧张的产生。这包括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为所有青少年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引导理性的消费观念,避免过度的物质主义;改革教育制度,减轻学生的应试压力;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帮助青少年学会应对压力。只有在一个更加公平、包容的社会环境中,青少年才能健康成长,远离犯罪。
在深圳的某个城中村,一群十几岁的少年聚集在一起,他们穿着宽大的服装,戴着粗大的金属项链,手臂上刺着纹身。他们有自己的暗语,自己的行为规则,自己的荣誉准则。在他们的世界里,忠诚和勇敢被置于最高位置,背叛是最不可饶恕的罪行,暴力是解决纠纷的正常手段。这个群体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文化体系,与主流社会的价值观截然不同。这就是越轨亚文化。
亚文化理论认为,某些青少年群体在长期的互动中,发展出了与主流文化相冲突的价值观、规范和行为模式。这种亚文化为群体成员提供了身份认同和行为指引,使得在主流社会中感到失败和被排斥的青少年,能够在亚文化中找到归属感和成就感。
阿尔伯特·科恩在研究下层阶级青少年时,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这些青少年的很多越轨行为,并不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而似乎是为了反抗和挑战主流价值观。他们破坏公物,不是为了得到什么,而就是为了破坏本身。他们和警察对抗,不是因为警察妨碍了他们的犯罪活动,而是因为警察代表着压制他们的权威。这种行为背后,是一种价值观的反叛。
科恩提出,下层阶级的青少年在学校和社会中,面临的是中产阶级制定的评价标准——学业成就、礼貌举止、延迟满足、计划未来等等。但由于家庭背景和社会化经验的差异,这些青少年很难达到这些标准。他们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不懂得得体的社交礼仪,习惯于即时满足,对遥远的未来没有规划。在中产阶级标准的衡量下,他们是失败者。
这种持续的失败体验,会导致严重的身份危机和心理压力。为了应对这种困境,一些青少年会聚集在一起,形成自己的群体,并发展出一套与主流价值观相反的标准。如果主流社会重视学业成就,他们就鄙视学习,以逃学为荣;如果主流社会讲究礼貌尊重,他们就故意粗鲁无礼;如果主流社会要求控制冲动,他们就崇尚即时满足和冒险行为;如果主流社会禁止暴力,他们就将暴力视为勇敢和男子气概的象征。通过这种价值观的颠倒,他们在自己的群体中重新获得了成功和尊重。
越轨亚文化具有强大的自我强化机制。一旦形成,它就会通过群体压力和社会化过程,不断复制和传承。新加入的成员必须学习和认同这套价值观,才能被群体接纳。
在中国的城市边缘地带和一些问题社区,也能观察到类似的亚文化现象。一些辍学或厌学的青少年,在街头聚集形成小团伙。他们发展出自己的一套话语体系,用特定的称呼、特定的手势来标识身份。他们推崇“江湖义气”,讲究“有仇必报”,崇拜那些在街头混得风生水起的“大哥”。在这个群体中,读书被嘲笑为“傻”,遵纪守法被看作“怂”,而敢于违法乱纪则被视为“有种”。
这种亚文化的形成,与社会分层和机会结构密切相关。当一部分青少年发现,无论自己多么努力,也无法在主流社会的游戏规则中获得成功时,他们就可能选择退出这个游戏,另起炉灶。亚文化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替代性的成功途径和评价体系。在主流社会看来是越轨和失败的行为,在亚文化中却可能是值得骄傲的成就。
沃尔特·米勒提出,下层阶级本身就有一套独特的文化传统,包括一些“焦点关注点”:寻求刺激、崇尚勇敢、追求自主、相信命运、展示强硬和精明。这些价值观与中产阶级的价值观有着根本性的差异。米勒认为,下层阶级青少年的越轨行为,不一定是对主流文化的反叛,而可能只是在践行自己阶级文化的价值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
在当代中国,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亚文化的形成和传播有了新的渠道。一些以“社会人”、“老铁”、“家人们”等为标签的网络亚文化群体,吸引了大量青少年参与。这些群体往往宣扬一些扭曲的价值观,如“有钱就是大爷”、“拳头就是道理”、“兄弟义气高于一切”。虽然这些价值观在网络上表现为一种调侃和娱乐,但对价值观尚未完全形成的青少年来说,却可能产生实际的影响。
亚文化与犯罪的关系是复杂的。并不是所有的亚文化都会导致犯罪,青年文化本身就具有多样性和创新性。问题在于,当一个亚文化群体系统性地认同和提倡违法行为,将犯罪视为正当甚至值得骄傲时,就会成为犯罪的温床。群体中的青少年不是因为个人的心理缺陷或道德败坏而犯罪,而是在遵循群体的价值观和规范——这正是亚文化理论要强调的。
预防和应对亚文化导致的青少年犯罪,需要多管齐下。首先,要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不平等问题,为所有青少年提供公平的教育和发展机会,让他们能够在主流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其次,要改革教育体系,避免单一的评价标准,承认和尊重青少年的多样性,让更多的孩子能够在学校中获得成功体验。再次,要加强正面的青年文化建设,为青少年提供健康的文化产品和活动空间,引导他们形成积极向上的价值观。最后,对于已经卷入越轨亚文化的青少年,需要采取包容和矫正相结合的策略,帮助他们重新融入主流社会,而不是简单地排斥和惩罚。

为什么大多数青少年即使面临诱惑,经历挫折,也没有走上犯罪道路?是什么力量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使我们遵守社会规范?特拉维斯·赫希提出的社会纽带理论,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回答了这个问题。与其他理论关注“是什么导致了犯罪”不同,社会纽带理论关注的是“是什么阻止了犯罪”。
赫希认为,犯罪和越轨行为本身是诱人的,可以带来即时的满足。如果没有有效的约束,人们都可能从事犯罪行为。真正的问题不是为什么有人犯罪,而是为什么大多数人不犯罪。答案在于,大多数人通过社会纽带与社会紧密相连,这些纽带构成了强大的内在和外在约束力。
依附是社会纽带的第一个要素,指的是个体与他人之间的情感联系。对于青少年来说,最重要的依附对象是父母、老师和同伴。当一个青少年与父母有着深厚的感情纽带时,他会在意父母的期望和评价,不愿意做出让父母失望或伤心的事情。这种情感联系成为一种强大的内在约束力。
一个和父母关系融洽的孩子,当他面临偷窃的诱惑时,脑海中会浮现出父母的面孔。他会想:如果父母知道我这样做,他们会多么伤心和失望。这种想法会让他打消犯罪的念头。相反,一个与父母关系疏远甚至敌对的孩子,就缺少这种情感约束。他可能会想:反正父母也不关心我,我做什么他们都不在乎。这种态度使得犯罪行为的心理障碍大大降低。
研究反复证实,亲子关系的质量是预测青少年犯罪的最重要因素之一。那些与父母有良好沟通、经常一起活动、感受到父母关爱的孩子,犯罪的可能性要低得多。这里的关键不是父母是否严格管束,而是是否有真正的情感联系。一个威严的父亲可能对孩子管束很严,但如果缺乏情感交流,这种管束的效果是有限的。而一个温和的母亲,如果与孩子有深厚的感情,往往能够更有效地引导孩子的行为。
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家庭关系一直被赋予特殊的重要性。“百善孝为先”的观念,强调子女对父母的责任和情感。这种文化传统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对青少年行为的约束。一个孝顺的孩子,不会希望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而让父母蒙羞。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变迁,传统的家庭结构和亲子关系也在发生变化。
外出务工导致的亲子分离,是当前中国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数千万留守儿童长期缺乏父母的陪伴,亲子间的情感纽带被削弱。虽然父母通过电话、视频保持联系,但这种联系无法完全替代日常相处建立的深厚感情。许多留守儿童感到被遗弃,对父母产生怨恨情绪,亲子依附受到严重损害。这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留守儿童群体中的问题行为和犯罪率相对较高。
对老师的依附也很重要,特别是在青少年的学龄阶段。一个受学生尊敬和喜爱的老师,能够对学生的行为产生积极影响。学生会努力维护在老师心目中的形象,避免做出让老师失望的事情。相反,如果师生关系紧张,老师的教导和约束就会失去效力。
同伴依附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依附的是守法的、积极向上的同伴,这种关系会起到保护作用。但如果依附的是犯罪倾向的同伴,反而会增加犯罪风险。赫希的理论后来被修正,以更好地解释同伴影响的复杂性。关键在于,依附本身是一种机制,它使个体在意他人的期望,这种机制的效果取决于依附对象的性质。
承诺是社会纽带的第二个要素,指的是个体对传统价值目标的投入和追求。当一个青少年致力于通过正当途径追求成功——努力学习考大学、培养技能找工作、建立良好声誉,他就在这些目标上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源。这种投入构成了对犯罪行为的约束,因为犯罪会危及这些投入。
小李是一个品学兼优的高中生,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是学校的学生干部,还参加了数学竞赛培训。他的目标是考上重点大学,将来成为一名工程师。当同学怂恿他一起去偷商场的东西时,小李断然拒绝了。在他看来,这种行为的风险太大。万一被抓,不仅会被学校处分,影响升学,还会让多年的努力付诸东流,让父母老师失望。这些他珍视的东西——学业成就、良好声誉、美好前途,都可能因为一次越轨行为而毁于一旦。正是这种“有太多东西要失去”的心理,约束了他的行为。
承诺机制解释了为什么中产阶级青少年的犯罪率相对较低。他们通常对未来有明确的规划,已经在教育和职业发展上投入了大量资源,因此更不愿意冒险从事犯罪活动。
相反,那些对未来缺乏规划、对传统成功途径不抱希望的青少年,就缺少这种约束。如果一个孩子早已辍学,没有工作技能,也没有什么社会声誉,他“可失去的东西”就很少。这时,犯罪行为的机会成本很低,约束力自然也就弱了。这并不是说这些青少年道德水平低,而是他们所处的境况使得犯罪的代价相对较小。
在中国的现实中,教育承诺对青少年行为有着特别重要的影响。由于高度重视教育的文化传统,以及高考制度对人生前途的重大影响,大多数家庭和青少年都在教育上投入巨大。正在准备高考的学生,往往对自己的行为约束很严,因为他们知道任何闪失都可能影响前途。然而,那些在学业上屡屡受挫、对教育失去信心的学生,就失去了这种约束。当他们觉得“反正也考不上好大学”、“读书也没什么用”时,教育承诺对他们行为的约束力就大大减弱了。
参与是社会纽带的第三个要素,指的是个体在传统活动中的实际投入程度。一个青少年如果把大量时间投入到学习、体育运动、兴趣爱好、志愿活动等正当活动中,他就没有多少时间和精力从事越轨行为。这就是所谓的“忙碌的孩子不会学坏”的道理。
一个每天的日程都被安排得满满当当的学生:早上上课,中午参加社团活动,下午训练篮球,晚上做作业和复习。他连休息的时间都不够,哪里还有时间去街上游荡,接触不良团伙?参与本身构成了对时间和精力的占用,减少了接触犯罪机会和犯罪群体的可能性。
然而,参与的保护作用不仅仅是占用时间这么简单。参与传统活动的过程,也是社会化和技能培养的过程。参加学校社团,青少年学会了团队合作和组织管理;参加体育运动,他们学会了规则意识和公平竞争;参加志愿服务,他们培养了同理心和社会责任感。这些经历都有助于青少年内化主流价值观,发展亲社会行为模式。
在中国,课外补习和兴趣班的普及,在某种程度上也起到了“参与”的作用。虽然过度的课业负担引发了很多争议,但客观上,大量的学习时间确实减少了青少年接触不良环境的机会。问题在于,这种参与是否是积极主动的,是否能够带来成就感和归属感。如果参与只是被动的、强制的,缺乏内在动力,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更值得关注的是那些缺乏参与机会的青少年。在一些贫困地区和城市边缘社区,青少年的课余生活非常单调。学校缺乏课外活动,社区没有青少年活动中心,家庭也无力提供丰富的活动机会。这些孩子放学后无所事事,只能在街头游荡。这种闲散状态,大大增加了他们卷入越轨行为的风险。
信念是社会纽带的第四个要素,指的是个体对社会规范和法律正当性的认同程度。当一个青少年内心深处认为法律是正当的、应该被遵守的,他就会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即使在没有外部监督的情况下,他也不会轻易违法,因为这违背了他的内在信念。
这种信念的形成,是长期社会化的结果。从小,父母就教育孩子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学校通过品德教育,传授社会规范和法律知识;宗教和文化传统,也在塑造人们的道德观念。这些影响累积起来,形成了个体的价值信念体系。
在中国的教育体系中,思想品德课程一直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等基本法律的内容,都会在课堂上讲解。学校还会组织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如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制讲座等。这些努力的目的,就是要在青少年心中建立对法律的尊重和认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然而,信念的培养不能仅仅依靠灌输和说教。如果青少年在现实生活中看到的,与教育中宣扬的价值观相矛盾,他们的信念就会动摇。当一个孩子看到贪官污吏逍遥法外,老实人反而吃亏时,他会怎么想?当他发现周围的人都在钻法律空子,而自己守规矩反而成了“傻子”时,他对法律的信念还能坚持多久?
这就是为什么社会公正如此重要。法律必须得到公平、一致的执行,不能有法外特权。当普通民众看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者必然受到惩罚时,他们对法律的信念才能得到强化。相反,如果法律执行存在双重标准,选择性执法,司法腐败,就会严重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和正当性,动摇人们的信念基础。
对青少年来说,家庭、学校和社区的言行一致性也很重要。如果父母一边教育孩子要诚实,自己却经常撒谎;如果老师一边讲解法律,自己却违反职业道德;如果社会一边宣扬公平正义,实际上却充满潜规则,青少年就会产生困惑和怀疑,难以形成稳定的价值信念。
信念的削弱,往往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起初可能只是对某些具体规则的质疑,比如“闯红灯没关系,只要不被抓到”。然后逐渐泛化,发展为对整个法律体系的不信任,“法律都是保护有钱人的”。最终,可能演变为彻底的道德虚无主义,“世界上没有什么是绝对对或错的,只要对自己有利就行”。当一个青少年的信念体系发展到这个地步,他行为的道德约束就几乎完全丧失了。
社会纽带理论的启示是,预防青少年犯罪需要全方位地强化他们与社会的纽带。家庭要建立和维护良好的亲子关系,让孩子感受到爱和关怀;学校要帮助学生建立对未来的信心和规划,让他们对传统成功途径保持投入;社会要为青少年提供丰富的正当活动机会,充实他们的生活;文化要培育对法律和道德的尊重,强化价值信念。当这四个方面的纽带都很强韧时,青少年就会与社会紧密相连,犯罪的可能性自然降低。
一个十四岁的少年因为一次小偷小摸被抓住,送到派出所处理。这件事本身可能并不严重,在民警的教育下,少年认识到了错误。但问题出在后续。学校知道了这件事,给他记了大过,班主任在全班面前批评了他,同学们开始用异样的眼光看他,给他起外号叫“小偷”。父母也对他失去了信任,经常怀疑他、责骂他。渐渐地,这个少年真的变成了大家眼中的“坏孩子”,再次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这个过程体现的,就是标签理论所关注的现象。标签理论的核心观点是:越轨和犯罪不仅仅是行为本身的属性,更是社会建构和定义的结果。当社会给某个人贴上“犯罪者”、“坏孩子”的标签后,这个标签本身就会对个体产生深远的影响,甚至促使他继续或加剧越轨行为。

标签理论的代表人物霍华德·贝克尔指出,越轨行为不是行为本身固有的性质,而是社会规则的产物。社会制定了各种规则,界定什么行为是可以接受的,什么是越轨的。当某人违反了这些规则,并且这种违反被他人发现和定义,他就被贴上了越轨者的标签。关键在于,同样的行为,在不同的情境下,可能得到完全不同的社会反应。
一个富家子弟和一个贫困家庭的孩子,犯了同样的错误,社会的反应可能截然不同。富家子弟的父母可能有能力私下解决问题,避免公开化;即使被发现,也可能被解释为“一时糊涂”、“年轻犯错”。而贫困家庭的孩子,同样的行为却可能被视为“本性难移”、“没有家教”,迅速进入司法系统。这种差异性的社会反应,实际上是社会权力和偏见的体现。
贝克尔区分了初级越轨和次级越轨。初级越轨指的是最初的、偶发的违规行为,几乎每个人在成长过程中都可能有过这样的经历。这种行为本身不构成严重的问题,当事人也不会因此而形成越轨者的自我认同。然而,当社会对这种行为做出强烈的负面反应,给当事人贴上越轨者的标签后,就可能引发次级越轨。次级越轨是指个体对被标签化这一事实的反应,是标签过程的后果。
这个过程是如何展开的呢?首先,当一个青少年被贴上“坏孩子”、“少年犯”的标签后,他的社会身份就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这个标签不是他众多身份中的一个,而是成为了主导性身份,盖过了其他所有身份。他不再只是某某的儿子、某班的学生、某个兴趣爱好者,而首先是一个“问题少年”。无论他做什么,人们首先看到的都是这个标签。
其次,标签会影响他人对被标签者的态度和行为。老师可能对他失去耐心,认为他“朽木不可雕”;同学可能疏远他,不愿意和“坏孩子”来往;家长可能不允许自己的孩子和他玩。这种社会排斥会使被标签者失去正常的社会关系和支持网络。他想改正错误,重新做人,却发现周围的人不相信他、不接纳他。
标签最危险的后果是导致自我实现的预言。当一个青少年反复被告知他是“坏孩子”,被当作坏孩子对待,他可能最终真的接受这个身份,认为“我就是个坏人”,并按照这个身份去行动。
再次,社会排斥会把被标签者推向边缘,使他不得不寻找替代性的社会群体。当正常的社会群体拒绝接纳他时,他可能转而加入那些同样被标签化的群体。在这些群体中,他找到了接纳和认同,但这些群体往往正是越轨文化的载体。这样,标签过程实际上把个体推入了越轨的深渊。
最后,标签会影响个体的自我认同。社会心理学告诉我们,自我认同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互动的产物,我们通过他人的眼睛看到自己。当周围的人都把你当作“坏孩子”,你很难维持一个“好孩子”的自我认同。渐渐地,你开始接受这个定义,内化这个标签,“我确实就是一个坏人”。一旦形成了这种越轨者的自我认同,个体的行为就会与之保持一致,次级越轨由此产生。
小明原本是个普通的初中生,成绩中等,性格有些叛逆。一次,他和几个同学在商场里偷了一些小东西,被保安抓住。这件事被学校知道了,学校决定杀一儆百,在全校大会上公开批评了他们,并给予了处分。
从那以后,小明的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老师上课提问不再叫他,班干部选举他被排除在外,班级活动也不让他参加。同学们私下议论他,给他起外号,没有人愿意和他坐同桌。他主动和同学说话,别人也爱理不理。他感到被整个集体抛弃了,内心充满了愤怒和无助。
回到家里,情况也没有好转。父母对他失望至极,不停地责骂他、限制他。他们监视他的一举一动,翻看他的书包和手机。邻居们也知道了这件事,看他的眼神充满了鄙夷。小明感到压抑和窒息,他想改变,想重新开始,但没有人给他机会,没有人相信他。
在这种情况下,小明遇到了同样被边缘化的几个少年。他们有着相似的经历,对学校、对社会都充满了不满。在这个小团体中,小明终于找到了接纳和理解。他们不会因为他的过去而歧视他,反而认为他“有种”。渐渐地,小明和他们混在了一起。起初只是一起逃课、抽烟,后来发展到打架、偷窃。小明甚至开始接受并认同“坏孩子”这个身份,破罐子破摔,“既然所有人都说我坏,那我就坏给你们看”。
这就是次级偏差的形成过程。最初的偷窃行为,可能只是一时的冲动和好奇,属于初级越轨。但社会的过度反应和负面标签,切断了小明回归正轨的通道,反而把他推向了持续性的犯罪道路。标签理论认为,在这个过程中,真正的问题不是小明最初的那次偷窃,而是社会对他的定义和排斥。
标签过程在司法系统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一个青少年一旦进入司法系统,就会被正式地贴上“少年犯”的标签。虽然法律规定要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和保密,但在实践中,这个标签往往难以完全消除。他可能会有案底,影响将来的升学和就业;他所在的社区和学校会知道这件事,影响他的社会关系;他自己也会记住这段经历,影响自我认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研究表明,被正式处理的青少年,再犯率往往高于那些被非正式处理的青少年,即使他们最初的行为性质相似。这个现象支持了标签理论的观点:司法处理本身可能成为一个促发因素,而不仅仅是对犯罪的被动反应。这并不是说对犯罪行为不应该有任何反应,而是说需要谨慎对待这种反应,特别是对青少年。
标签理论还揭示了社会权力和偏见在犯罪界定过程中的作用。谁有权力定义什么是越轨?谁更容易被贴上标签?研究发现,社会地位低下、经济困难、少数族群的青少年,更容易被标签化。同样的行为,富裕家庭的孩子可能被定义为“恶作剧”,而贫困家庭的孩子却被定义为“犯罪”。这种差异反映了深层的社会不平等。
在中国的现实中,户籍制度、城乡差距等因素也可能影响标签过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在某些情况下更容易被负面标签化。当他们出现问题行为时,更容易被归因为“素质低”、“家教差”,而不是被理解为成长过程中的正常困难。这种偏见不仅不公平,也会产生自我实现的预言效应。
标签理论对实践的启示是明显的。首先,应该尽可能避免给青少年贴上永久性的负面标签。对于初犯、轻微犯罪,应该优先采用非正式处理、转处项目等方式,而不是立即进入正式司法程序。其次,即使需要正式处理,也要注意保护青少年的隐私,避免公开化、扩大化,给他们保留重新开始的机会。
再次,学校和社区需要建立更加包容的态度,给予犯错的青少年改正的机会和空间。一个孩子犯了错误,应该得到适当的纠正和教育,但不应该因此被永久地排斥和歧视。要相信青少年的可塑性,相信他们有能力改变和成长。媒体也应该负责任地报道青少年犯罪事件,避免过度渲染和标签化。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需要反思社会对某些群体的结构性偏见,努力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环境。当所有的青少年,无论其家庭背景、经济状况、户籍身份,都能得到公平对待时,标签过程的负面影响才能真正得到遏制。
社会学理论为理解青少年犯罪提供了丰富而深刻的视角。从社区环境到学习过程,从社会压力到亚文化冲突,从社会纽带到标签效应,这些理论从不同角度揭示了青少年犯罪的社会根源和机制。它们共同指向一个结论:青少年犯罪不是简单的个人问题,而是复杂的社会现象,需要从社会层面进行理解和应对。只有改善社会环境,加强社会支持,减少社会不平等,才能真正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帮助每一个年轻人健康成长,成为社会的有益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