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少年司法保护制度在中国已走过七十多年历程。回望历史,每个时代的青少年犯罪问题都深深烙印着时代特征: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流浪儿童问题,改革开放后的盗窃抢劫案件,当下网络时代的新型犯罪。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总体犯罪率持续下降,预防和教育工作取得成效;但低龄化、暴力化、网络化等新趋势令人担忧。几起震惊全国的恶性案件促使立法机关修订法律,司法机关调整政策,全社会重新审视青少年保护与犯罪预防工作。
掌握青少年犯罪的真实状况,分析其变化趋势和内在规律,是制定科学政策、完善法律制度、开展有效预防的前提。统计数据背后是一个个真实的人生轨迹,是千千万万家庭的悲欢离合。每个犯罪数据对应的都是一名本应享受快乐童年的孩子,低龄化趋势意味着更多稚嫩的生命过早接触暴力和罪恶。

准确的数据统计是认识问题的基础。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每年发布的青少年犯罪统计数据,记录了青少年犯罪的基本面貌。关键在于如何解读数据,从中发现规律,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统计工作面临不少挑战。不同机关的统计口径不一致:公安机关统计立案数,检察机关统计起诉数,法院统计判决数。大量违法但未达犯罪程度的行为,以及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的案件,也应纳入观察视野。只有建立完整的数据体系,才能全面把握青少年违法犯罪态势。
中国青少年犯罪率在经历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上升期后,新世纪以来总体呈下降趋势。这反映出经济社会发展、教育普及提高、家庭生活改善、预防工作加强等多重因素的积极作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数据显示,2015年至2020年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年均下降超过10%。2015年受理约7万件,2020年降至4万余件。考虑到同期未成年人总人口基数变化不大,犯罪率确实在实质性下降。
但案件数量下降并非全貌。深入分析发现:案件数量下降的同时,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占比上升;不同地区差异明显,东部发达地区降幅大于中西部,城市好于农村;附条件不起诉等非刑罚化处理方式大量使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统计数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历史维度上,青少年犯罪率呈现明显阶段性特征。改革开放初期,社会转型带来价值观念冲击,盗窃、抢劫等侵财类犯罪高发,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达到高峰,一些城市青少年犯罪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甚至超过30%。新世纪后,随着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法治完善,犯罪率开始回落。2010年以后降速放缓并趋于稳定,保持在相对较低水平。
这种变化趋势与经济社会发展周期高度相关。经济快速增长期,贫富差距扩大,社会阶层分化,青少年面临更多诱惑和压力;经济稳定发展期,教育投入增加,社会保障完善,预防工作加强,犯罪率就会下降。
地区差异不可忽视。江苏、浙江、广东等东部沿海省份的青少年犯罪率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经济发达、教育资源丰富、社会治理水平高密切相关。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特别是贫困县,犯罪率相对较高。留守儿童集中的农村地区问题更为突出。这提示减少青少年犯罪需要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
青少年犯罪率下降是积极信号,但不能因此放松警惕。案件数量减少的同时,案件性质在恶化,低龄化、暴力化趋势需要高度重视。
性别差异在统计中很明显。男性青少年犯罪率远高于女性,占全部案件85%以上。这种差异在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与男女生理心理差异、社会角色期待、活动空间不同等因素有关。近年来女性青少年犯罪率有上升趋势,特别是在校园欺凌、网络诈骗等领域。
年龄分布方面,16至18岁年龄段占绝对多数,约占70%。这个年龄段的青少年处于青春期后期,生理发育接近成熟,心理发育尚不健全,容易冲动行事。14至16岁年龄段约占25%,这个群体只对部分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行为在统计上不纳入刑事案件,但近年来这个群体实施的严重暴力行为引发社会关注,推动了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
犯罪类型分布反映了青少年犯罪的结构特征。与成年人相比,青少年犯罪呈现明显的类型集中性,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少数几类。
财产类犯罪长期占最大比重。盗窃罪约占40%,青少年盗窃对象主要是手机、电动车、现金等易变现物品,作案手段相对简单,多为随机性犯罪。很多涉案青少年来自经济困难家庭,为满足物质需求或受同伴影响而实施盗窃。也有些青少年是为寻求刺激,证明胆量,带有游戏性质。
抢劫罪占比约15%,社会危害性更大。青少年抢劫多为团伙作案,选择落单的中小学生或老年人作为目标,作案时间多在夜晚,地点选择偏僻路段或网吧周边。抢劫数额通常不大,几十元到几百元居多,但暴力程度可能很严重,有些案件造成被害人重伤甚至死亡。实施抢劫的动机除经济原因外,往往还有逞强斗狠、寻求认同的心理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暴力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占比虽不是最高,但最引人关注。故意伤害罪约占10%,多发生在同学、朋友间的纠纷冲突中。青少年处于情绪易冲动的年龄,遇到矛盾往往不能理性处理,容易采用暴力手段。校园欺凌是故意伤害案件的重要来源,长期、反复的欺凌可能造成严重身心伤害。聚众斗殴约占5%,通常是两个群体因小事积怨而爆发的集体斗殴,参与人数多,社会影响大。
寻衅滋事罪近年来占比上升,约占8%。这类犯罪的特点是行为人无明确动机和目的,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显示自己而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财物。典型案件如在公共场所无故滋事、欺凌弱小、强迫他人做事等。寻衅滋事背后往往反映出价值观扭曲、规则意识淡薄、同理心缺失等深层问题。
毒品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占比约5%,但危害性极大。青少年涉毒案件主要包括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很多青少年被成年人利用,以为只是帮忙送点东西,实际在运输毒品。还有些青少年先是自己吸毒,为获取毒资而贩毒。毒品犯罪不仅是犯罪行为本身,还会导致吸毒成瘾,损害身心健康,引发其他犯罪。
性侵类犯罪约占3%,必须给予特别关注。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等性犯罪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极其严重,而且很多案件发生在熟人之间,如同学、邻居、亲戚等。青少年实施性犯罪的原因复杂,既有性教育缺失、法律意识淡薄的因素,也有受不良信息影响、性观念扭曲的问题。
犯罪类型分布不是静态的,而是随着社会变化不断调整。传统的盗窃抢劫案件在减少,而新型的网络犯罪、校园欺凌类犯罪在增加,这种结构性变化需要司法政策相应调整。
不同类型犯罪的变化趋势有所不同。盗窃、抢劫等传统财产犯罪呈明显下降趋势,与经济发展、家庭生活改善、社会保障完善密切相关。当家庭能满足青少年基本物质需求时,经济动机引发的犯罪就会减少。相反,暴力犯罪、性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相对稳定甚至有所上升,反映出青少年心理健康、价值观念、社会环境等方面的问题需要更多关注。
犯罪类型分布还呈现明显的群体差异。农村青少年盗窃、抢劫等传统犯罪占比较高,城市青少年网络犯罪、毒品犯罪占比相对较高。在校学生犯罪以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为主,辍学青少年犯罪以盗窃、抢劫为主。不同群体的犯罪特点不同,预防和干预措施也应有所区别。
共同犯罪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特征。数据显示,约60%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属于共同犯罪,远高于成年人比例。青少年容易受同伴影响,在群体中相互鼓动、相互影响,做出单独时不会做的事。抢劫、聚众斗殴等犯罪几乎都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中往往有成年人参与,成年人起组织、教唆作用,青少年被利用、被裹挟。打击犯罪时需要区分主犯与从犯、组织者与参与者,对被成年人教唆利用的青少年应当从宽处理。
青少年犯罪低龄化是近年来最令人担忧的趋势。所谓低龄化,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年龄越来越小,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暴力行为的案件增多。虽然这类案件在绝对数量上仍属少数,但其恶劣程度、社会影响和政策含义都不容忽视。
低龄化趋势最直接的体现,是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暴力行为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2018年湖南沅江12岁男孩持刀杀害母亲案、2019年辽宁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案、2020年河南原阳4名未成年人杀害一名9岁女孩并埋尸案等,都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这些案件的行为人年龄很小,手段残忍,动机令人费解,与人们印象中的儿童形象反差巨大。
统计数据显示,14至16周岁年龄段的犯罪人数占比在上升。这个年龄段本来只对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实践中这个群体实施的犯罪类型越来越多样化,不少案件性质严重却因年龄原因无法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年龄在特定条件下降低到12周岁,正是对这一现实的回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修订后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低龄化趋势的原因复杂多样。生理发育提前是一个因素,现在的孩子营养充足,身体发育早,12岁的孩子身高体重可能接近成年人,体力足以实施暴力犯罪。但生理成熟不等于心理成熟,认知能力、判断能力、控制能力的发展要慢得多。信息时代的过度刺激是另一个重要因素,互联网让孩子过早接触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扭曲了价值观念,降低了对暴力的敏感度。家庭教育缺失在低龄犯罪中表现尤为明显,很多涉案儿童长期处于监护缺失状态,没有人及时发现和纠正其不良行为。
低龄犯罪的特点也值得注意。这些孩子实施的犯罪往往特别残忍,缺乏对生命的敬畏,缺乏同理心和罪恶感。有的孩子杀人后若无其事,完全没有意识到行为的严重性。有的孩子甚至知道自己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因而有恃无恐。这种现象提示,单纯的年龄标准可能无法准确反映个体的责任能力,需要建立更加科学的评估机制。
低龄化趋势不能简单理解为儿童变坏了,而要看到背后深层次的社会原因。家庭功能弱化、教育方式不当、社会环境复杂、网络不良信息泛滥等因素共同作用,导致一些孩子过早接触暴力和犯罪。
应对低龄化趋势不能只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刑法的调整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加强预防,完善家庭、学校、社会的保护和教育功能。对于已经实施严重行为但因年龄原因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儿童,需要建立有效的矫治制度。专门教育、收容教养等措施需要完善,既要保护社会安全,也要关注儿童的教育改造和未来发展。
低龄化问题在不同地区表现不同。农村留守儿童、城市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中,低龄犯罪问题更为突出。这些孩子普遍缺乏有效监护,教育资源匮乏,容易受不良环境影响。预防工作需要聚焦这些重点群体,加大帮扶力度,织密保护网络。
国际经验表明,应对青少年犯罪低龄化需要综合施策。一方面要完善法律制度,对确实达到应负刑事责任程度的低龄严重暴力行为人进行必要干预;另一方面要加强早期预防,建立从家庭、学校到社区的多层次预防体系;第三要完善专门教育和矫治措施,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儿童及时干预,避免其滑向犯罪。

互联网深刻改变了人类社会,也深刻改变了青少年犯罪的面貌。网络为青少年提供了学习成长的广阔空间,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挑战。网络犯罪、网络欺凌、网络沉迷等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当前青少年司法保护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网络时代的青少年犯罪呈现全新特征。犯罪空间从现实转向虚拟,作案手段从传统变为科技化,犯罪对象从特定人群扩展到不特定多数人。一个坐在电脑前的青少年,可能同时对成百上千人实施诈骗。一段恶意传播的视频,可能对被害人造成持久的心理伤害。网络的匿名性、即时性、广泛性,既放大了犯罪的危害,也增加了预防和打击的难度。
应对网络时代的青少年犯罪,不能简单套用传统思路。网络犯罪技术性强,需要专业力量介入;网络传播速度快,需要及时发现和处置;网络影响范围广,需要多方协同治理。更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很多青少年网络犯罪背后,是网络素养缺失、法律意识淡薄、价值观念扭曲的问题。预防网络犯罪,根本在于加强网络教育,提升青少年的数字公民素养。
网络诈骗是当前青少年犯罪中增长最快的类型之一。与传统诈骗相比,网络诈骗成本低、收益高、难追查,对青少年有很大吸引力。很多青少年并未意识到网络诈骗的违法性和严重后果,以为只是动动手指赚点零花钱,实际上已经触犯刑法。
青少年参与网络诈骗的方式多样。有的直接实施诈骗,如冒充熟人在社交平台上借钱,编造各种理由骗取他人财物。有的参与诈骗团伙,充当话务员、客服等角色,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剧本与受害人沟通。有的为诈骗团伙提供支持服务,如出售银行卡、电话卡,帮助转移赃款等。
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新型诈骗手段,青少年参与比例很高。“杀猪盘”诈骗中,年轻女孩扮演“美女”角色,在社交平台与受害人建立恋爱关系,逐步骗取信任和钱财。“裸聊”诈骗中,青少年充当“色诱”角色,诱导受害人进行不雅视频聊天,随后以此要挟敲诈。游戏装备交易诈骗中,青少年既是实施者也是受害者,利用玩家急于获得装备的心理实施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某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案件很典型。17岁的小张在网上看到刷单兼职的广告,觉得很简单,就加入了一个“刷单群”。群主让他在电商平台下单购买商品,然后返还本金和佣金。小张刷了几单后确实收到佣金,于是介绍同学小李也加入。这是一个诈骗团伙设置的连环陷阱,后来群主以各种理由让他们继续投入更多资金,两人先后被骗数万元。为追回损失,小张和小李又成为诈骗团伙的“下线”,按照群主指示去发展其他人。最终两人被抓,才发现自己既是受害人也是犯罪人。
青少年参与网络诈骗有多方面原因。法律意识淡薄是主要原因,很多人不知道这种行为构成犯罪。有的觉得自己只是帮忙,不是主犯;有的以为网络是虚拟世界,不受法律约束。利益诱惑是直接动力,诈骗来钱快,而且看起来风险不大。有的青少年缺钱花,看到别人通过网络“赚钱”就心动了。从众心理也起作用,看到同学朋友都在做,自己也跟着做。
网络诈骗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给社会带来信任危机,给自己的人生留下污点。检察机关在办理青少年网络诈骗案件时,注重教育挽救,对于初犯、从犯、被利用的青少年,依法从宽处理,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等措施,给他们改正的机会。同时,加强普法宣传,让更多青少年认识到网络诈骗的违法性和危害性。
预防青少年参与网络诈骗,需要多方努力。家庭要加强教育,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和是非观念,教育孩子不贪小便宜,不参与可疑的网络活动。学校要开展网络安全教育,让学生了解常见的诈骗手段和防范方法。网络平台要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和清理诈骗信息,对发布诈骗信息的账号予以封禁。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摧毁诈骗团伙,特别是要打击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诈骗的成年人。
网络欺凌是传统校园欺凌在网络空间的延伸,也是网络时代特有的新问题。与传统欺凌相比,网络欺凌传播更快、影响更广、伤害更持久。一张照片、一段视频在网络上疯传,可能对被害人造成毁灭性打击。
网络欺凌的表现形式多样。言语辱骂是最常见的形式,在社交平台、聊天群里对他人进行恶意攻击、侮辱谩骂、造谣诽谤。图片视频传播是最有害的形式,偷拍他人隐私照片或视频,或者将他人照片恶意修改后传播,造成严重的人格侮辱。社交孤立也是常见手段,组织群体排斥某个同学,在网络上对其进行集体攻击,使其在现实和网络中都被孤立。还有冒充身份,盗用他人账号发布不当信息,破坏他人形象。
网络欺凌的特点使其危害特别严重。匿名性让施暴者有恃无恐,觉得网络上不会被发现,因而更加肆无忌惮。传播性使伤害放大,一条侮辱性信息可能被转发无数次,让被害人无处可逃。持久性使伤害延续,网络上的信息很难彻底删除,被害人可能长期受到影响。围观效应造成二次伤害,大量网民围观、评论,使被害人承受巨大心理压力。
某重点中学曾发生严重网络欺凌事件。一名女生的私密照片被前男友恶意传播到校园论坛,随后被大量转发评论。女生承受不住压力,出现严重抑郁症状,数次试图自杀,最终不得不休学接受治疗。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发现最初传播照片的是该女生的前男友,因分手产生报复心理。此外还有几名同学参与了转发和评论。最终前男友因侮辱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他参与传播的同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和公安机关教育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网络欺凌的成因复杂。青少年时期的人际关系冲突是直接原因,同学间的矛盾、情感纠葛、竞争嫉妒等都可能引发网络欺凌。网络匿名性降低了道德约束,在现实中不敢做的事,在网络上可能肆无忌惮。从众心理促使更多人参与,看到别人都在攻击某人,有些人也跟着起哄,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参与欺凌。缺乏同理心使一些人感受不到被害人的痛苦,觉得只是开个玩笑,没那么严重。
应对网络欺凌需要多管齐下。法律层面,网络欺凌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层面,被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学校层面,要建立网络欺凌的发现和处置机制,及时介入调查,对施暴者进行教育惩戒。网络平台层面,要加强信息监管,及时删除欺凌信息,对发布者采取限制措施。
预防网络欺凌,根本在于教育。要让青少年认识到网络欺凌的严重危害,培养同理心和责任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言行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要教育青少年理性使用网络,不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参与针对他人的网络攻击。遇到网络欺凌时,被害人要及时向家长、老师报告,保存证据,必要时报警。旁观者不要围观起哄,更不要参与传播,可以为被害人提供支持,向平台举报不当内容。
网络欺凌造成的心理伤害往往比身体伤害更严重,可能导致抑郁、焦虑甚至自杀。全社会都要重视网络欺凌问题,形成零容忍氛围,让施暴者付出代价,让被害人得到保护。
网络游戏在青少年中极为流行,但过度沉迷可能导致一系列问题,包括引发犯罪行为。游戏沉迷犯罪是网络时代青少年犯罪的特殊类型,既包括因游戏引发的现实犯罪,也包括在游戏环境中实施的违法行为。
因游戏沉迷引发的现实犯罪主要有几类。为获取游戏装备或游戏币而实施盗窃、抢劫的案件时有发生。一些青少年沉迷游戏但缺乏经济来源,为了充值、购买装备,选择违法犯罪。有的偷家里的钱,有的偷学校同学的财物,有的甚至实施抢劫。因游戏纠纷引发的暴力犯罪也不少见,游戏中的矛盾带到现实中,约架斗殴,造成人身伤害。因长时间游戏导致精神失常而实施暴力行为的极端案例也偶有发生。
在游戏环境中的违法行为同样需要关注。盗取他人游戏账号、装备的行为可能构成盗窃罪或者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利用游戏漏洞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游戏中对其他玩家进行辱骂、骚扰,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侮辱罪。利用游戏平台实施诈骗、赌博的行为更是明显的犯罪。
某地发生的案件引人深思。15岁的小王沉迷一款网络游戏,每天玩十几个小时。为了在游戏中获得更高等级和更好装备,他不惜花钱充值。很快把父母给的生活费花光,还偷家里的钱。父母发现后严加管教,不给钱也不让玩游戏。小王产生报复心理,趁父母熟睡时将他们杀害,拿走家中钱财继续玩游戏。几天后他若无其事地继续上学,直到尸体被发现才案发。这个案件震惊全国,一个孩子怎么会对父母下如此毒手?深入调查发现,小王长期沉迷游戏,生活在虚拟世界中,与现实严重脱节。游戏中充斥着暴力内容,麻木了他对暴力的认知。加上缺乏家庭温暖和正确引导,最终酿成悲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游戏沉迷导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游戏本身的成瘾性是基础因素,很多游戏专门设计了让玩家持续投入的机制,利用人的心理弱点。青少年自制力差,容易沉迷其中无法自拔。家庭监管缺失是重要原因,一些家长忙于工作忽视孩子,有的家长自己也沉迷游戏,难以对孩子进行有效管教。学校教育不足,对游戏沉迷问题重视不够,缺乏有效的预防和干预措施。游戏内容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一些游戏充斥暴力、血腥、色情内容,扭曲青少年的价值观。
防止游戏沉迷及相关犯罪,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家庭要发挥监护作用,关注孩子的游戏行为,合理控制游戏时间,发现沉迷苗头及时干预。学校要加强教育引导,培养学生的自制力和时间管理能力,丰富课余生活,提供游戏之外的兴趣选择。游戏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完善防沉迷系统,严格实名认证,限制未成年人游戏时间和消费。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对违规游戏严肃查处。
国家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限制未成年人游戏时间。2021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通知,严格限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间,所有网络游戏企业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每日20时至21时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时服务。这一“史上最严”限制措施引发社会广泛讨论,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青少年游戏沉迷问题。

面对青少年犯罪的新形势新特点,国家高度重视,从法律制度、政策措施、工作机制等方面全面加强青少年司法保护工作。近年来的一系列改革举措,既回应了社会关切,又体现了科学理念,标志着中国青少年司法保护制度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国家应对策略的核心理念是预防为主、教育为先、综合治理。认识到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根源在于社会、家庭、教育等多方面因素,单纯依靠刑事打击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必须建立覆盖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各方面的综合保护体系,从源头上预防犯罪发生,对已经犯罪的青少年坚持教育改造、促进回归。
这些策略体现了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和制度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包括对下一代健康成长的期待。保护青少年远离犯罪,让每个孩子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面对青少年犯罪的新情况,立法机关近年来多次修订相关法律,构建更加科学完善的法律体系。
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通过,是近年来最重要的立法修订。这次修订对涉及青少年犯罪的条款做出重大调整。一是在特定条件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回应了社会对低龄严重暴力犯罪的关切,同时设置了严格的条件限制,既不是简单降低年龄,也不会导致大量低龄儿童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修改收容教养制度,将其调整为专门矫治教育,纳入专门教育体系。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这一修订将收容教养从公安机关的强制措施转变为教育措施,突出教育改造功能,更加符合青少年犯罪的规律。
三是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执行做出特别规定。对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这是少年司法“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体现,给犯错的孩子重新开始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全面修订,是保护青少年权益的又一里程碑。新法从72条扩展到132条,新增、完善多项制度。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要求在涉及未成年人事项时,应当听取未成年人意见,充分考虑其身心发展特点。建立了国家监护制度,对父母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的情况,国家承担兜底监护责任。增加了网络保护专章,针对网络时代的新问题做出规定。强化了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等方面的责任,构建全方位保护网络。
2020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专门聚焦犯罪预防工作。新法建立了分级预防体系,将不良行为分为一般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分别采取不同的干预措施。完善了专门教育制度,明确专门学校的功能定位和入校程序,强化专门教育的矫治作用。强调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的预防责任,特别是强化父母的监护职责,规定父母应当加强对子女的陪伴和关爱,及时纠正不良行为。
法律修订不是孤立的,而是系统工程。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多部法律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共同构建青少年司法保护的法律体系。这体现了中国立法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除全国性立法外,一些地方也制定了相关条例。2020年北京市出台《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对网络保护、学校保护等做出细化规定。2021年上海市修订《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增加了家庭监护监督、强制报告等制度。地方立法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落实措施,与国家立法形成互补。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立法修订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制定了大量配套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等文件,对法律适用做出具体规定。各地也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法律落地见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实施是国家应对青少年犯罪的重要举措。这部法律从预防的角度系统构建制度体系,是保护青少年的专门立法。法律实施两年多来,各地积极探索,形成了不少好经验好做法。
法律确立的分级预防理念得到贯彻。一般不良行为包括吸烟饮酒、旷课逃学、打架斗殴等,由父母、学校进行教育;严重不良行为包括吸毒、卖淫嫖娼、参与赌博等,由公安机关训诫,可以送入专门学校;犯罪行为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分级分类,既抓早抓小,又宽严相济,体现了教育为先的理念。
家庭预防是第一道防线。法律规定父母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引导和约束。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夜不归宿,不得让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很多家长以前觉得管孩子是自己的事,现在明确了法律责任,监护意识在增强。各地通过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帮助家长提升教育能力。
学校预防是关键环节。法律要求学校建立学生行为规范,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对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家庭进行教育。学校不得歧视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而应当给予更多关心和帮助。很多学校建立了心理辅导室、法治副校长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
社会预防需要全社会参与。法律规定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得接纳未成年人,烟酒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文化市场要加强管理,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暴力、色情、赌博等不良信息。社区要关心未成年人成长,协助家庭、学校做好教育工作。这些规定需要各方面严格执行,形成保护青少年的社会环境。
公安机关在预防中发挥重要作用。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对严重不良行为进行训诫、责令接受治疗、送入专门学校等职权。很多地方公安机关设立了专门的青少年事务部门,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和处理。法治副校长、校园警务室等机制在全国推广,民警定期到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及时发现和处置校园安全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体系,是国家应对青少年犯罪的综合框架。这六大保护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家庭保护是基础。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法律强调父母要履行监护职责,关注子女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进行正确引导。很多青少年犯罪案件背后都有家庭问题,父母离异、家庭暴力、监护缺失等都是风险因素。加强家庭保护,要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履行好监护职责。
学校保护是关键。青少年大部分时间在学校度过,学校对学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法律要求学校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及时制止和处理欺凌行为。建立学生保护工作机制,对学生心理、行为异常情况及时沟通、干预。很多地方推行教师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共同关注学生成长。
社会保护拓展保护范围。社会组织、公共场所、企业等都负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法律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要开展从业查询,禁止有性侵、虐待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从业。旅馆、宾馆发现未成年人单独入住或有疑似违法犯罪情况要立即报告。这些规定织密了社会保护网。
网络保护是新时代的重点。法律专章规定网络保护,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沉迷的产品和服务,应当设置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网络游戏实行适龄提示制度,严格实名认证。网络直播平台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这些规定针对网络时代的新问题,保护青少年健康使用网络。
政府保护发挥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工作。民政部门要承担兜底监护职责,对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或长期监护。
司法保护是底线。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实行特殊程序。要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名誉,不公开审理,不公开报道案件信息。对未成年犯罪人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依法从宽处理,帮助其改过自新、重返社会。
六大保护体系的核心是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青少年不是某一个部门的事,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家庭要尽责,学校要尽职,社会要关心,政府要主导,司法要兜底,网络要清朗,形成保护合力。
实践中,各地积极探索六大保护的协同机制。一些地方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整合多方资源,为有需要的青少年提供一站式服务。一些地方建立了困境未成年人发现报告机制,学校、医院、社区等发现青少年处于困境或遭受侵害,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一些地方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大数据平台,汇集各部门信息,实现数据共享和联动处置。
六大保护体系的建立,标志着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进入新阶段。从过去主要依靠家庭、学校,到现在全社会共同参与;从过去主要是事后处置,到现在注重事前预防;从过去各管一段,到现在协同联动,这是理念的转变,也是制度的进步。
当然,六大保护的落实还面临不少挑战。一些地方存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协调不顺畅的问题。一些领域还有制度空白,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这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经验,完善机制,真正把六大保护落到实处,让每个孩子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成长。
青少年犯罪问题是一面镜子,映照出社会的方方面面。犯罪数据的变化,反映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犯罪类型的演变,折射出时代的变迁;犯罪趋势的走向,昭示着工作的方向。正视问题,才能解决问题。全面准确把握青少年犯罪的现状与趋势,是制定科学政策、完善法律制度、开展有效工作的基础。
总体来看,中国青少年犯罪形势保持稳定,预防和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面对低龄化、暴力化、网络化等新趋势,不能有丝毫松懈。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难点,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制度机制。更重要的是,要认识到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根源在于社会,解决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幸福童年,拥有光明未来,这是我们的责任,也是我们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