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已经成为当代青少年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他们在网络世界中学习知识、拓展视野、交流思想、娱乐放松,网络空间几乎渗透到青少年成长的每一个角落。然而,网络世界如同一把双刃剑,在带来便利和机遇的同时,也潜藏着诸多风险与挑战。网络暴力、隐私泄露、不良信息侵害、网络沉迷等问题,正在威胁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中国是世界上网民规模最大的国家,截至2023年,我国网民总数已超过10亿,其中青少年网民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面对数字时代的新挑战,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逐步构建起保护青少年网络空间权利的法律屏障。这些法律不仅确立了青少年在网络空间中的基本权利,也明确了家长、学校、网络平台、政府部门等各方主体的保护责任,共同为青少年营造清朗、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当一个14岁的女孩因为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一张自拍照而遭受网络暴力,每天收到数百条恶意评论和辱骂信息时,她的父母才意识到网络世界并非想象中的那么安全。网络安全保护是青少年网络权利保障的首要内容,它关系到每一个青少年能否在网络空间中免受伤害,健康成长。
网络暴力已经成为困扰青少年的突出问题。与传统校园欺凌不同,网络暴力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取证困难、伤害持久等特点。一条恶意评论可以在几小时内被转发数千次,受害者即使离开网络,心理创伤也难以愈合。
张某是一名高中生,因为在班级群里发表了一些不太成熟的观点,被同学截图发到了社交平台上。很快,这些截图被大量转发,各种嘲讽、辱骂的评论蜂拥而至。有人给他起了侮辱性的绰号,还有人恶意制作表情包进行传播。张某的社交账号每天都会收到大量私信骚扰,甚至有人威胁要“人肉”他的家庭住址。持续的网络暴力让张某陷入严重的心理危机,不敢上学,不愿与人交流,最终被诊断为抑郁症。
面对网络暴力的严重危害,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禁止性行为和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这一规定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网络欺凌”的概念,将网络暴力纳入法律规制范围。这意味着,任何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暴力行为都是违法的,施暴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暴力绝不是简单的“开玩笑”或“言论自由”,当言论跨越法律底线,对他人造成实质性伤害时,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青少年既要学会保护自己免受网络暴力侵害,也要自觉抵制参与任何形式的网络暴力行为。
网络暴力的防范需要多方协同。网络平台负有首要责任,必须建立完善的投诉举报机制。当用户举报网络暴力行为时,平台应当及时核查,对确实存在的暴力内容予以删除,对施暴账号采取禁言、封号等措施。某短视频平台在接到一名初中生关于网络暴力的举报后,在2小时内删除了相关恶意评论600余条,封禁施暴账号37个,并向举报人反馈了处理结果,有效遏制了暴力行为的蔓延。
学校教育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许多中学开设了网络素养课程,专门讲解网络暴力的危害和应对方法。有的学校还建立了“网络欺凌应急机制”,一旦发现学生遭受网络暴力,立即启动心理干预、家校沟通、证据固定等程序,最大限度减少对学生的伤害。
家庭监护更是不可或缺的环节。家长应当关注孩子的网络活动,及时察觉异常情绪变化。当孩子遭遇网络暴力时,家长要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帮助孩子保留证据,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青少年的个人信息保护是网络安全的核心内容。由于缺乏足够的安全意识和判断能力,青少年往往容易在网络上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学校、联系方式,甚至身份证号码、家庭经济状况等敏感信息。这些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掌握,可能导致诈骗、骚扰、跟踪等严重后果。
某教育类应用在注册时要求学生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包括真实姓名、就读学校、班级、家长手机号等。该应用并未采取有效的信息加密措施,导致大量学生信息泄露。不久后,这些学生和家长频繁接到推销电话,一些家长甚至接到了冒充老师的诈骗电话。调查发现,泄露的学生信息已经在网络黑市上被多次转卖,给众多家庭造成了困扰和损失。
针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我国法律建立了更加严格的保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这一特别规定意味着,网络平台在收集、使用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时,必须先征得监护人的明确同意,不能仅凭未成年人自己的同意就进行信息处理。
个人信息是现代社会的重要资产,青少年的个人信息尤其需要严格保护。不随意在网上填写真实信息,不轻易点击不明链接,不在社交平台过度分享生活细节,这些看似简单的做法,实际上是保护自己的重要屏障。
法律还对信息处理者设置了严格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进一步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这一特殊要求表明,网络平台不能简单套用成年人信息保护规则,而必须针对未成年人制定专门的、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
某知名社交平台为此建立了未成年人信息保护体系。首先,在用户注册环节,通过实名认证系统识别未成年用户。其次,对未成年用户的信息收集范围进行严格限制,只收集服务必需的最小信息,不收集敏感信息。再次,对未成年用户信息采用专门的加密存储和传输技术,设置更高级别的访问权限。最后,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和修补信息保护漏洞。
学校在隐私教育方面也承担着重要责任。一些学校开展了“个人信息保护主题班会”,通过真实案例向学生讲解信息泄露的危害和防范方法。老师会告诉学生,不要在各类网络平台的公开资料中填写真实的联系方式和住址,不要随意扫描不明来源的二维码,不要参与需要提供个人信息的网络抽奖活动。这些具体的、可操作的指导,帮助学生建立起信息保护意识。
家长的监督指导同样关键。家长应当教育孩子正确看待个人信息的价值,引导孩子在使用各类应用时注意查看隐私政策,了解应用会收集哪些信息、如何使用这些信息。对于一些明显过度收集信息的应用,家长应当提醒孩子谨慎使用或直接拒绝使用。

数据安全是网络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少年在使用网络服务时,会产生大量的数据,包括浏览记录、搜索记录、观看历史、消费记录、社交互动等。这些数据不仅记录了青少年的行为轨迹,还能够通过分析揭示其兴趣爱好、性格特征、价值取向等深层信息。如果这些数据被滥用或泄露,后果将十分严重。
某游戏公司的服务器遭到黑客攻击,数百万用户的游戏数据被窃取,其中包括大量未成年用户的数据。这些数据不仅包含账号密码,还包括游戏内的聊天记录、消费记录、好友关系等。黑客将部分数据在暗网上公开出售,导致许多未成年用户的游戏账号被盗,游戏内虚拟财产被转移。更严重的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获取的信息对未成年用户实施诈骗,造成了经济损失。
数据安全保障需要从多个层面入手。首先是技术层面的防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网络信息安全,防止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
这一规定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措施保护未成年人数据安全。具体而言,包括建立数据加密系统、设置访问权限控制、部署入侵检测系统、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等。
某在线教育平台投入大量资源建设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平台对所有未成年用户的数据采用高强度加密算法进行加密存储,即使数据被非法获取,没有密钥也无法读取实际内容。平台还建立了严格的数据访问审批制度,只有经过授权的特定岗位人员才能在履行职责时访问必要的数据,所有访问行为都会被详细记录并接受审计。通过这些措施,该平台有效保障了数百万未成年用户的数据安全。
其次是管理层面的规范。网络平台应当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分类分级标准、数据生命周期管理规范、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等。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数据,应当设置更高的安全等级,采取更严格的保护措施。
再次是法律层面的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这一处罚措施的严厉性促使网络平台必须高度重视数据安全保护,不敢有丝毫懈怠。
青少年自身也要培养数据安全意识。定期修改账号密码,不使用过于简单的密码,不在不同平台使用相同密码,及时退出登录状态,不在公共设备上保存账号信息,这些都是保护个人数据安全的基本做法。

一个13岁的男孩沉迷于某短视频平台,每天刷视频的时间超过5个小时。他的推荐页面充斥着各种低俗、暴力、猎奇的内容,这些内容在算法的推送下源源不断地呈现在他眼前。长期接触这些不良内容,导致这个男孩的价值观发生扭曲,学习成绩一落千丈,与父母的关系也日益紧张。为青少年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
网络空间信息海量,内容良莠不齐。暴力血腥、色情低俗、封建迷信、赌博诈骗等不良信息充斥其间,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由于青少年辨别能力和自控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和诱导。
某视频平台曾出现大量打着“恶搞”旗号传播暴力内容的视频。这些视频通过夸张的剪辑和配音,将暴力行为娱乐化、游戏化,吸引了大量未成年用户观看。一些未成年人在观看后模仿视频中的危险行为,导致受伤甚至死亡。事件曝光后,该平台被主管部门严厉处罚,并被要求全面清理不良内容,建立完善的内容审核机制。
法律对网络内容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内容审核机制,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这一规定要求网络平台必须承担起内容审核的主体责任。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平台,内容审核标准应当更加严格。
不良网络内容对青少年的危害是潜移默化的、长期积累的。一次观看可能看不出明显影响,但长期接触会在不知不觉中改变青少年的认知、态度和行为方式,甚至影响其人生走向。
实践中,许多平台建立了多层次的内容过滤体系。首先是技术过滤,运用人工智能算法自动识别和拦截明显的不良内容,包括关键词过滤、图像识别、音频检测等。其次是人工审核,专业审核团队对机器筛选出的疑似违规内容进行人工复核,确保判断准确。再次是用户举报,鼓励广大用户参与内容监督,及时举报发现的不良信息。最后是定期巡查,平台主动对热门内容、推荐内容进行抽查,防止不良内容漏网。
某大型社交平台的内容审核团队有数千人,每天审核的内容量达数亿条。针对青少年用户,平台设置了“青少年模式”,在该模式下,系统会自动过滤所有可能不适合青少年观看的内容,只呈现经过严格筛选的优质内容。同时,平台还与专业机构合作,邀请教育专家、心理专家参与内容评估,不断优化内容推荐算法,确保推送给青少年的内容健康、积极、有益。
家长和学校也要发挥监督作用。家长应当了解孩子常用的网络平台,查看其浏览的内容类型,发现不良内容及时制止和引导。学校可以通过主题教育活动,提高学生辨别不良信息的能力,教会学生如何举报不良内容,如何避免接触不良信息。
网络素养是青少年在数字时代必备的重要能力。它不仅包括使用网络的技能,更包括理解网络信息、判断信息真伪、遵守网络规则、保护自身安全等综合能力。培养青少年的网络素养,是营造健康网络环境的根本之策。
许多青少年缺乏基本的网络素养。他们不加辨别地相信网上的各种信息,看到标题惊悚的文章就点击分享,收到“免费领奖”的链接就填写个人信息,遇到网络争论就情绪激动地参与谩骂。这些行为不仅可能使自己受到伤害,也会对网络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一名高二学生在社交平台上看到一篇题为“某品牌奶粉致癌”的文章,没有核实真伪就转发到了多个群聊和朋友圈。该文章内容完全是捏造的谣言,但在短时间内被大量转发,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事后,该学生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品牌方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素养培养需要系统化的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条明确要求:“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这一规定表明,网络素养教育应当成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教学计划。
一些地区的学校已经开始系统开展网络素养教育。课程内容涵盖信息检索与评估、网络安全防护、数字身份管理、网络道德与法律、媒介批判思维等多个方面。教师通过案例分析、情景模拟、实践操作等多种方式,帮助学生掌握网络素养的核心要素。
家庭教育在网络素养培养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家长不应当简单地禁止孩子使用网络,而应当与孩子一起学习网络知识,讨论网络现象,引导孩子形成正确的网络使用习惯。有的家庭制定了“家庭网络公约”,明确每天上网时长、可以访问的网站类型、遇到问题的处理方式等,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培养孩子的自律意识。
社会组织也在网络素养教育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一些公益组织开发了面向青少年的网络素养课程和教材,免费提供给学校和家庭使用。还有组织定期举办网络素养夏令营、知识竞赛等活动,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提升青少年的网络素养水平。

不同年龄段的青少年认知能力、理解能力、承受能力存在显著差异。同样的网络内容,对于高中生可能是合适的,但对于小学生可能就不合适。建立适龄内容分级制度,根据青少年的年龄特点提供相应的网络内容,是保护青少年的重要措施。
目前,我国的网络内容分级还处于探索阶段。一些平台已经开始尝试建立分级机制。某视频平台将内容分为“全年龄”“12岁以上”“16岁以上”“18岁以上”四个等级,不同年龄段的用户只能观看相应等级的内容。分级标准综合考虑了内容的主题、画面、语言、情节等多个因素,力求做到科学合理。
内容分级制度的核心理念是尊重青少年的成长规律,在保护其免受不当内容伤害的同时,也尊重其获取信息、发展能力的权利。分级不是限制,而是更精准的保护。
某游戏平台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游戏分级体系。根据游戏内容的暴力程度、竞技强度、社交功能、消费引导等因素,将游戏分为不同级别,并在游戏页面明确标注适合的年龄段。同时,平台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限制未成年用户只能下载和游玩适合其年龄的游戏。对于包含较强竞技性或社交属性的游戏,平台还设置了防沉迷系统和消费限额,防止未成年用户过度游戏或过度消费。
内容分级需要科学的标准和专业的评估。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相对成熟的分级制度,我国可以借鉴其经验,结合本国实际,制定符合中国青少年特点的分级标准。评估机构应当包括教育专家、心理专家、法律专家、技术专家等多领域人才,确保分级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家长和学校应当了解并尊重内容分级制度。家长在为孩子选择网络内容时,应当查看内容的年龄分级标识,不要让孩子接触超出其年龄段的内容。学校在推荐网络学习资源时,也应当充分考虑内容的适龄性,避免推荐不适合的内容。
网络空间不仅是青少年需要受到保护的领域,也是他们行使权利、发展能力的重要平台。青少年有权利通过网络获取信息、表达观点、学习技能,这些权利的行使对其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保护青少年网络权利,不仅要防范风险,也要保障其合法权利的实现。
信息获取是青少年学习成长的重要途径。互联网汇聚了海量的知识和信息,为青少年打开了认识世界的窗口。无论是课堂学习的延伸,还是兴趣爱好的探索,抑或是时事新闻的了解,互联网都提供了便捷的获取渠道。
某偏远山区的初中生对天文学产生了浓厚兴趣,但当地缺乏相关的图书资料和教育资源。通过互联网,他免费观看了国内外顶尖大学的天文学公开课,下载了大量天文学电子书籍,参与了在线天文爱好者社群的讨论,逐步建立起系统的天文学知识体系。后来,他考入了理想的大学,继续在天文学领域深造。互联网为这个山区少年打开了通向梦想的大门。
青少年的信息获取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支持制作、复制、发行、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
这一规定不仅要求网络环境安全健康,也鼓励为青少年提供优质的网络内容和服务,保障其信息获取权利。
许多平台和机构致力于为青少年提供优质的网络内容。一些在线教育平台汇集了全国名师的优质课程,免费向青少年开放。一些图书馆建立了数字资源库,青少年可以在线阅读海量的电子书籍和文献资料。一些科普平台制作了大量适合青少年观看的科普视频,用生动有趣的方式传播科学知识。
信息获取权利的保障,要求网络平台不仅要过滤不良内容,更要主动提供优质内容,让青少年能够在网络空间中获取有益的知识和信息,促进其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引导学生正确行使信息获取权利。教师可以向学生推荐优质的网络学习资源,教会学生使用学术搜索引擎、在线图书馆等工具,培养学生主动获取信息、自主学习的能力。同时,也要教育学生辨别信息质量,避免被错误信息误导。
家长应当支持孩子通过网络获取信息。对于孩子在学习和成长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和兴趣,家长可以鼓励孩子通过网络寻找答案,培养其自主探索的精神。当然,家长也要适当引导,帮助孩子选择合适的信息来源,养成良好的信息获取习惯。

网络为青少年提供了表达观点、分享经验、交流思想的广阔平台。青少年通过写博客、发微博、制作视频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所思所想,展示自己的才华和创意,这对其个性发展和社会参与能力的培养都有积极意义。
一名高中生对城市交通问题有自己的观察和思考,在社交平台上发表了一系列分析文章,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这些文章引起了广泛关注,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注意到了这些建议,并与该学生进行了交流,部分建议后来被采纳实施。这次经历让这名学生深刻体会到公民参与的价值,也激发了他关注社会问题、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
网络表达自由是言论自由在网络空间的延伸,但这种自由并非绝对,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网络信息内容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对未成年人发布的信息进行管理,发现违法违规信息的,应当及时采取提示、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
这一规定明确了平台管理未成年人发布信息的责任。青少年在网络上发表言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信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传播虚假信息。
某初中生因为对学校某项管理措施不满,在社交平台上发表了大量过激言论,其中包含对学校和教师的不实指控和人身攻击。这些言论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对学校声誉和相关教师造成了严重损害。学校向平台举报后,相关言论被删除,该学生的账号被暂时禁言。学校和家长对该学生进行了教育,让他认识到网络表达自由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不能随意侵犯他人权益。
网络平台应当为青少年提供合理的表达空间,同时也要履行管理责任。当青少年发布的内容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时,平台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扩大。对于恶意传播虚假信息、侮辱诽谤他人、煽动网络暴力等严重违法行为,平台应当保存证据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学校应当开展网络表达教育,让学生理解表达自由与表达责任的关系。教师可以通过案例讨论的方式,让学生了解哪些表达是受法律保护的,哪些表达可能构成违法。同时,也要鼓励学生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积极表达自己的观点,培养其独立思考和理性表达的能力。
家长应当引导孩子正确行使网络表达权利。当孩子想要在网络上发表观点时,家长可以与孩子讨论其表达的内容和方式,提醒孩子注意表达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对于孩子的合理表达,家长应当给予支持和鼓励,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表达观念。
数字时代对青少年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除了传统的读写算能力,青少年还需要掌握各种数字技能,包括计算机操作、编程基础、数字工具使用、信息处理等。这些技能不仅是未来职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参与现代社会生活的必备能力。
许多青少年对数字技能学习表现出浓厚兴趣。一些小学生开始学习编程,通过制作简单的游戏和动画培养逻辑思维能力。一些中学生学习使用各种数字创作工具,制作视频、设计图形、编辑音频,展现自己的创造力。一些高中生参与开源项目,与来自世界各地的开发者合作,在实践中提升技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开设网络素养相关课程,并可以聘请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员开展网络安全、网络文明等教育活动。”
这一规定要求学校将包括数字技能在内的网络素养教育纳入教学内容。这意味着数字技能学习应当成为正规教育的组成部分,而不仅仅是课外兴趣培养。
一些地区已经将编程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体系。从小学阶段开始,学生就接触图形化编程工具,通过拖拽积木块的方式学习编程的基本概念。到了中学阶段,学生开始学习文本编程语言,完成相对复杂的编程任务。通过系统的学习,学生不仅掌握了编程技能,更培养了计算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社会教育资源在数字技能培养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许多科技企业推出了面向青少年的免费编程课程和开发工具。一些社区中心开设了计算机兴趣班,为没有条件参加商业培训的青少年提供学习机会。一些公益组织发起了“数字助学”项目,向经济困难地区的学校捐赠计算机设备并提供教学支持。
家长应当支持孩子学习数字技能,但也要避免过度。学习数字技能的目的是培养能力,而不是单纯追求技术水平。家长应当根据孩子的兴趣和特点,引导其选择合适的学习内容,避免超前学习和过度学习给孩子造成压力。同时,也要注意平衡,不能让数字技能学习占用过多时间,影响其他方面的发展。

14岁的李某通过网络购买了价值数万元的游戏装备,家长发现后要求退款,商家却表示交易已完成无法退款。类似的事件屡见不鲜,反映出网络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保护青少年网络权利,需要家长、平台、学校等多方主体切实履行监护和保护责任。
家长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的网络活动负有监护责任。这种责任不是限制子女使用网络,而是引导其合理、安全、健康地使用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
这一规定明确了家长的网络监护义务。家长首先要提升自己的网络素养,才能更好地指导和监护子女。
许多家长在网络监护方面存在两种极端倾向。一种是完全放任,认为网络是孩子自己的事情,不闻不问。一种是过度限制,严格控制孩子的上网时间和内容,甚至完全禁止使用网络。这两种做法都不可取。正确的做法是建立在理解和沟通基础上的引导和监督。
王女士在发现儿子开始频繁使用手机后,没有简单粗暴地没收手机,而是主动与儿子交流,了解他在网上做什么。通过交流,王女士发现儿子在学习编程,在网上观看编程教程,参与编程论坛讨论。王女士对此表示支持,但也提醒儿子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合理安排时间,不要影响学习和休息。同时,王女士自己也开始学习一些网络知识,这样可以更好地理解儿子的网络活动,也便于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引导。
家长的网络监护不是监控和限制,而是陪伴和引导。通过与孩子一起使用网络、讨论网络现象、分享网络体验,家长可以更好地了解孩子的网络生活,及时发现问题,给予适当的帮助和指导。
家长在监护过程中应当注意方式方法。尊重孩子的隐私,不要偷看孩子的聊天记录或强制要求孩子交出账号密码。尊重孩子的自主性,对于合理的网络使用需求应当予以支持。关注孩子的行为变化,如果发现孩子出现沉迷网络、情绪异常、行为失常等问题,应当及时介入,必要时寻求专业帮助。
家长还应当以身作则,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如果家长自己整天抱着手机,却要求孩子不玩手机,这样的教育很难有说服力。家长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在家庭中营造健康的网络使用氛围,为孩子树立良好榜样。
网络平台是青少年接触网络的主要渠道,平台是否履行保护责任,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网络权利能否得到有效保障。法律对平台设置了一系列保护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提供便利。”
这一规定要求平台必须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提供相应的技术手段。
青少年模式是许多平台落实保护责任的重要举措。在青少年模式下,平台会对内容、时长、功能、消费等方面进行限制。某短视频平台的青少年模式设置为:每天使用时长不超过40分钟,晚上10点至次日6点无法使用,无法进行打赏和充值,只能浏览经过筛选的适龄内容,不能开启直播和同城功能。这些限制有效减少了不良内容对青少年的影响,防止了青少年过度使用和过度消费。
但实践中,青少年模式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一些青少年通过使用父母的身份信息注册账号,或者通过破解等方式绕过青少年模式。这反映出平台在身份识别和技术防护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明确:“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不同类型平台的具体责任。对于网络游戏,要严格落实实名认证和防沉迷系统。对于网络直播,要严格限制未成年人打赏行为。对于社交平台,要加强对未成年用户的隐私保护。
某网络游戏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首先,强制要求实名认证,未通过认证的用户无法进行游戏。其次,根据年龄设置不同的游戏时长限制,未满18周岁的用户在法定节假日每天最多游戏3小时,其他时间每天最多1小时,22点至次日8点禁止游戏。再次,严格限制未成年人游戏消费,未满8周岁不能充值,8-16周岁单次充值不超过50元且月充值不超过200元,16-18周岁单次充值不超过100元且月充值不超过400元。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未成年人游戏沉迷和过度消费问题。
平台保护责任的落实不能停留在表面,必须真正有效。一些平台虽然设置了青少年模式,但缺乏强制性,很容易被绕过。一些平台的实名认证形同虚设,根本无法准确识别用户年龄。这些问题必须得到切实解决。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平台履行保护责任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保护责任的平台依法予以处罚。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监督平台行为。推动建立行业标准,规范平台的保护措施。通过持续监督,促使平台切实承担起保护责任。

学校是青少年接受系统教育的主要场所,学校在网络教育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学校应当开展网络安全教育、网络素养教育、网络道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网络观念,培养健康的网络行为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并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优质的网络素养教育课程。”
这一规定对学校网络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网络教育不应当是可有可无的补充内容,而应当成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某中学建立了完善的网络教育体系。学校开设了网络素养课程,每周一课时,由专门的教师授课。课程内容包括网络安全知识、网络道德规范、网络法律法规、数字技能培养等。除了课堂教学,学校还定期组织网络安全主题班会、网络素养知识竞赛、网络作品创作比赛等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提升学生的网络素养。学校还建立了网络安全监测系统,发现学生存在网络沉迷、网络暴力等问题时,及时进行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
学校网络教育应当注重实效。不能仅仅停留在讲道理、提要求的层面,而要通过真实案例、互动体验、实践操作等方式,让学生真正理解网络安全的重要性,掌握网络安全的技能。教师要不断更新知识,了解网络发展的最新动态,才能更好地开展教育工作。
学校还应当加强家校合作,共同做好学生的网络教育和监护工作。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等渠道,向家长传授网络监护的方法和技巧。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的网络使用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学生,学校和家长应当密切沟通,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某小学发现一名学生出现游戏沉迷问题,学习成绩明显下降。班主任及时与家长联系,了解到该学生在家经常玩游戏到深夜,家长多次劝阻无效。学校心理老师对该学生进行了心理评估,发现其沉迷游戏的背后是学习压力大、缺乏成就感等深层次原因。学校、家长、心理老师共同制定了干预方案,一方面严格控制游戏时间,另一方面帮助学生找到新的兴趣点,重建自信。经过数月的共同努力,该学生逐步摆脱了游戏沉迷,学习状态明显好转。
学校网络教育的目标不是让学生远离网络,而是让学生学会正确使用网络。在数字时代,完全隔绝网络既不现实也不合理。学校应当培养学生的网络素养,让他们能够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也能够保护自己、规范自己,成为负责任的网络公民。
社会各界也应当支持学校开展网络教育。网络企业可以为学校提供技术支持和优质资源。专业机构可以派遣专家到学校开展讲座和培训。公益组织可以开发适合学校使用的网络教育课程和教材。通过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共同提升学校网络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网络空间是现代青少年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青少年在网络空间的权利,既要防范各种风险和伤害,也要促进其合法权利的实现和能力的发展。这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技术手段的创新、监护责任的落实、教育工作的深入,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构建起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组织多方协同的保护体系,才能真正为青少年营造一个清朗、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让他们在数字时代健康成长、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