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教育权是青少年最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不仅关系到个人的知识获取和能力培养,更是实现社会流动、促进机会平等的关键途径。在现代社会,教育已从传统的特权转变为每个青少年都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一宪法性权利通过《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得到具体落实。
受教育权的内涵十分丰富。首先是入学机会的平等,任何青少年都不应因性别、民族、家庭经济状况、身体条件等原因被剥夺接受教育的机会。其次是教育过程的公平,青少年在教育过程中应当获得平等对待,享有同等质量的教育资源。再次是教育结果的公正,教育评价应当客观公平,不存在歧视性标准。受教育权还包括选择教育的自由,青少年及其家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选择教育方式和教育机构。
中国的教育权利保障经历了渐进发展的过程。新中国成立初期,教育资源极度匮乏,能够接受教育的青少年非常有限。改革开放后,国家大力发展教育事业,1986年颁布《义务教育法》,标志着教育从精英化走向大众化。进入21世纪,教育公平成为教育改革的重要目标,国家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校际差距。2011年国家实现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2020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2%,这些成就为青少年受教育权的实现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前,中国教育事业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一方面,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问题依然存在,农村地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的教育质量有待提升;另一方面,教育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革,从单纯追求升学率转向注重学生全面发展,从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标志着教育改革进入新阶段。
理解受教育权,需要把握几个关键点。受教育权是一项复合性权利,既包括自由权的内容,也包括社会权的要求。作为自由权,它要求国家不得无理由剥夺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社会权,它要求国家积极创造条件,为青少年提供教育服务。受教育权同时也是一项义务,特别是在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不仅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也承担接受教育的义务。受教育权的实现需要多方主体的共同努力,包括国家的财政投入和制度保障、学校的教育服务、家庭的支持配合以及青少年自身的积极参与。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制度是受教育权保障的核心内容,通过法律的强制力确保每个青少年都能获得基本的教育机会。中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包括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覆盖了青少年成长的关键阶段。
入学权利是受教育权最直接的体现,保障适龄青少年能够顺利进入学校接受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这一规定确立了义务教育的起始年龄和强制性特征。
《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入学程序的规范化是保障入学权利的重要环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了统一的招生平台,公开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招生程序,确保招生过程的透明和公正。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招生的基本原则,适龄青少年按照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避免择校带来的教育不公平。
2022年北京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推行“公民同招”“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学生,禁止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这一政策有效遏制了择校热,促进了教育公平。但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新问题,部分家长为了让孩子进入优质学校,通过购买学区房获取入学资格,导致学区房价格飙升,反映出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深层问题。
流动儿童的入学权利保障是近年来的重要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务工,随之而来的是数以千万计的流动儿童。这些儿童因户籍不在居住地,在入学时面临诸多障碍。早期一些城市对流动儿童入学设置了严格的条件,要求提供多种证明材料,实际上抬高了入学门槛。
《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简化优化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上海市从2018年开始实施流动儿童入学“一网通办”,家长只需在网上提交基本信息,无需再提供纸质证明材料,大大简化了入学手续。广州市则实施积分入学制度,根据家长的社保缴纳年限、居住年限等因素计算积分,积分达到一定标准即可安排子女入读公办学校。
留守儿童的入学保障也不容忽视。全国有近700万农村留守儿童,这些儿童由于父母外出务工,缺乏有效监护,辍学风险较高。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后,各地建立了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测。四川省某县对全县留守儿童逐一摸排,建立“一人一档”,为每名留守儿童确定帮扶责任人,定期走访关心,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监护缺失而辍学。
残障儿童的入学权利长期被忽视。2017年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强化了政府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的责任,明确规定“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依法就近到普通学校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这一规定推动了融合教育的发展。2021年浙江省某市教育局接到一起投诉,患有自闭症的儿童小明申请入读普通小学,学校以“没有能力照顾特殊儿童”为由拒绝。教育局调查后认定,小明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学校的拒绝构成歧视,责令学校接收小明入学,并为其配备资源教师提供支持。
入学权利的实现不仅需要法律规定,更需要切实可行的保障机制。简化入学程序、降低入学门槛、提供必要支持,是确保每个青少年都能顺利入学的关键。

教育机会均等是教育公平的核心要求,意味着所有青少年不论出身背景如何,都应当享有同等的教育机会。但在现实中,由于历史原因和资源配置不均,教育机会均等面临诸多挑战。城乡教育差距、区域教育差距、校际教育差距是影响教育机会均等的三大问题。
城乡教育差距表现在多个方面。师资力量方面,优秀教师大多集中在城市学校,农村学校师资薄弱,部分地区甚至面临教师短缺问题。硬件设施方面,城市学校拥有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和完善的功能室,而农村学校很多连基本的实验器材都不齐备。教育理念方面,城市学校更加注重素质教育和学生全面发展,农村学校则往往局限于应试教育。
《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为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国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13年启动的“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投入大量资金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通过提高待遇、职称倾斜、定向培养等措施吸引和稳定乡村教师队伍。2019年起实施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重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改善办学条件。
江西省某县的实践具有典型意义。该县原是国家级贫困县,教育基础薄弱。近年来,该县把教育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将财政支出的30%用于教育,新建和改扩建学校15所,配备现代化教学设备,实现了农村学校和城区学校硬件基本均衡。同时实施“县管校聘”改革,打破教师校际流动壁垒,要求城区学校优秀教师定期到农村学校支教。2021年,该县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区域教育差距主要体现在东部与中西部、沿海与内陆之间。经济发达地区教育投入充足,教育质量较高,而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投入不足,教育质量相对较低。2020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显示,生均教育经费最高的北京市达到3.7万元,而最低的河南省仅为1.2万元,差距达3倍之多。
国家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支持中西部地区教育发展。中央财政设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补助资金”,对中西部地区给予重点支持。实施“对口支援”政策,组织东部发达地区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教育发展。2020年江苏省与青海省开展教育对口支援,江苏省选派100名优秀教师到青海省支教,帮助培训当地教师500名,并捐赠教学设备价值1000万元。
校际差距是教育机会均等面临的突出问题。在同一个城市甚至同一个区县,学校之间的教育质量差异很大,“名校”“普通校”的区分造成了新的教育不公平。家长为了让孩子进入名校,不惜花费巨资购买学区房,加剧了教育竞争。
缩小校际差距的关键是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北京市从2015年起实施“学区制改革”,将一定区域内的学校组成学区,实行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师资流动。海淀区某学区包括3所小学和2所中学,学区内实行教师定期轮岗,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学区内各校的教育质量差距明显缩小。成都市推行“名校+弱校”集团化办学模式,让名校输出管理和师资,带动薄弱学校发展。
教师交流轮岗是促进教育均衡的有效措施。2021年北京市提出,在东城区和密云区先行试点教师轮岗,要求在同一所学校工作6年以上的教师进行交流轮岗。上海市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中级以上职称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必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至少1年的经历。这些政策推动优质师资向薄弱学校流动。
教育机会均等不是简单的平均主义,而是要在承认差异的基础上,保障基本教育质量底线,同时允许学校特色发展。关键是避免差距过大造成严重的教育不公平。
免费教育政策是保障受教育权的重要制度安排,通过减轻家庭教育负担,确保青少年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中国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费教育,这一政策经历了渐进推进的过程。
2005年底,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8年春季学期起,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至此,真正意义上的免费义务教育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免费义务教育包括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两个方面。
《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免费教育政策的实施大大降低了家庭教育负担。以一个农村家庭为例,两个孩子同时接受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每年可减轻负担约2000元。对于贫困家庭而言,这笔费用的减免具有重要意义。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实施后,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率进一步提高,辍学率明显下降。
但免费教育并非意味着上学完全不需要花钱。教辅材料、校服、保险、食宿等费用仍需家庭承担。一些学校还存在变相收费现象,以“自愿”名义收取各种费用。2020年湖南省某县一所小学以“改善办学条件”为名向学生收取每人500元的“建设费”,家长不敢不交,担心孩子受到歧视。县教育局接到举报后,责令学校退还所有费用,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为进一步减轻贫困家庭教育负担,国家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包括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2019年起,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惠及中西部22个省份的1762个县,3700多万学生受益。这一计划为学生提供营养午餐,改善了贫困地区学生的营养状况。
贵州省某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后,学生身体素质明显提升。该县地处贫困山区,多数家庭收入微薄,学生普遍营养不良。计划实施后,每名学生每天可获得4元膳食补助,学校为学生提供营养午餐。连续三年的体检数据显示,学生平均身高增加3厘米,体重增加2公斤,贫血率下降15个百分点。
教育资助体系覆盖从学前到高等教育的各个阶段。学前教育阶段,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义务教育阶段,除“两免一补”外,还对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普通高中阶段,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职业教育阶段,实施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资助方式。
2021年山东省某县的贫困学生小张,家庭因病致贫,父亲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母亲打零工维持生计。小张考上县一中后面临高额学费压力。学校了解情况后,立即为小张办理了国家助学金,每年2000元,同时通过社会捐助为小张提供额外补助。小张勤奋学习,最终以优异成绩考入重点大学。大学期间,小张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问题,通过勤工助学和奖学金维持生活,顺利完成学业。
免费教育和资助政策的实施,有效保障了经济困难家庭青少年的受教育权利,阻断了贫困代际传递,为无数寒门学子改变命运提供了机会。

特殊教育需求是指那些在身体、智力、情感、社会或学习等方面存在特殊困难,需要特别教育支持的青少年。保障特殊教育需求青少年的受教育权利,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残障儿童教育是特殊教育的核心内容。中国有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约100万人,保障这一群体的受教育权利,关系到无数家庭的幸福,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进步。残障儿童教育经历了从隔离到融合的发展过程。
早期残障儿童教育主要依靠特殊教育学校,这种模式虽然能够提供专业化教育,但也导致残障儿童与普通儿童隔离,不利于社会融入。20世纪90年代起,融合教育理念逐步引入中国,主张让残障儿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与健全儿童共同学习生活。
《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残疾人教育应当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特殊教育需求,采取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相结合、按照残疾类别分类教育与特殊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普通教育机构和残疾人教育机构的作用”
目前,中国残障儿童教育形成了“特教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相结合的格局。截至2021年,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2288所,在校残障学生91.06万人,其中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占比达到45%,融合教育取得显著进展。
浙江省某市推行的融合教育模式值得借鉴。该市2018年出台《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所有普通学校接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障儿童,不得拒收。为支持融合教育,该市在每所接收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设立资源教室,配备专职资源教师。资源教师负责为随班就读学生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提供额外支持。
小刘是该市一名听力障碍学生,配戴助听器后能够听清教师讲课。小刘申请在家附近的普通小学就读,学校起初担心无法提供有效支持,在教育局的指导下,学校接收了小刘,并为其配备资源教师。资源教师与班主任和各科教师密切配合,在课堂上关注小刘的听课情况,课后为其进行针对性辅导。同时,资源教师还组织班级活动,培养同学们的接纳和包容意识。在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小刘在学业和社交方面都取得良好进步。
送教上门是针对重度残障儿童的教育安排。这些儿童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上课,教师定期上门为其提供教育服务。2020年重庆市某县对全县重度残障儿童进行排查,发现有15名儿童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县教育局为每名儿童安排两名教师负责送教上门,每周至少上门两次,每次不少于两课时。教师们不辞辛劳,有的要爬山路走几公里才能到达学生家中。在教师们的坚持下,这些重度残障儿童接受了基本教育,掌握了一些基本知识和生活技能。

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是残障儿童教育的基础。国家规定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用于支付特殊教育的额外成本。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6000元以上。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标准更高,北京市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达到10000元。
辅助技术在残障儿童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对于视力障碍学生,提供盲文教材、盲文打字机、语音阅读软件等辅助设备。对于听力障碍学生,提供助听器、人工耳蜗、字幕显示设备等。对于肢体障碍学生,提供无障碍设施、特制课桌椅等。2021年广东省某市投入专项资金1000万元,为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生配备辅助技术设备,大大改善了残障学生的学习条件。
融合教育不仅有利于残障儿童的学习和社会适应,也有助于培养健全儿童的同理心和社会责任感。研究表明,在融合教育环境中成长的儿童,更加包容和理解差异,具有更强的社会适应能力。
移民儿童教育是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重要教育议题。这里的移民儿童主要指随父母从农村进入城市务工的流动儿童,他们虽然生活在城市,但户籍在农村,在教育权利实现上面临特殊困难。
截至2020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数量达到1429.7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9.6%。这一庞大群体的教育问题,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流动儿童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入学门槛、教育质量、心理适应和升学问题。
关于入学门槛问题,前文已有阐述。即使顺利入学,流动儿童往往集中在教育质量相对较差的学校。一些城市存在专门接收流动儿童的“农民工子弟学校”,这些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薄弱,教育质量难以保证。2015年北京市清理整顿农民工子弟学校,关停了24所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学校,涉及学生1.4万人。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规范办学,但执行过程中部分学生面临无学可上的困境,引发社会关注。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规定:“公办中小学要普遍对农民工子女开放,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政策,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为解决流动儿童集中就读学校质量问题,一些城市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政府向接收流动儿童的民办学校购买学位,同时要求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上海市从2008年起实施这一政策,纳入购买服务范围的民办学校按照公办学校标准配备设施设备,教师待遇参照公办学校执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
流动儿童的心理适应问题不容忽视。这些儿童从农村来到城市,面临环境的巨大变化,在语言、生活习惯、行为方式等方面与城市儿童存在差异,容易产生自卑心理和适应困难。2019年深圳市某小学调查显示,流动儿童中有38%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主要表现为焦虑、孤独、自卑等。
该校针对这一问题开展了“同在蓝天下”融合教育项目。项目通过举办班级联谊活动、组织社区实践、开展心理辅导等方式,促进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的交流融合。学校还建立了“大手拉小手”互助机制,每名流动儿童都有一名本地学生作为伙伴,在学习和生活上互相帮助。项目实施两年后,流动儿童的心理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对学校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显著提升。
升学问题是流动儿童面临的最大困境。由于户籍限制,大多数流动儿童无法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和高考,必须返回户籍地参加考试。但他们长期在城市接受教育,对户籍地的教材和考试内容不熟悉,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部分流动儿童因此选择辍学,进入劳动力市场。
近年来一些地方放宽了流动儿童升学政策。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条件。截至2021年,已有29个省份允许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在当地参加中高考。
但各地设置的条件差异很大。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设置了较为严格的条件,要求父母有稳定工作、固定住所、缴纳社保达到一定年限等;中小城市条件相对宽松。2020年广东省规定,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广东参加高考,条件包括父亲或母亲在广东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居住证,子女在广东参加中考并在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满3年,有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等,这一政策使数万名流动儿童受益。
学习困难是指智力正常的青少年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持续性困难,主要表现为阅读困难、书写困难、数学困难等。学习困难不是智力问题,而是特定认知功能障碍导致的学习效率低下。据统计,学习困难儿童约占儿童总数的5-10%,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
阅读困难是最常见的学习困难类型,也称为阅读障碍或失读症。患有阅读困难的学生智力正常,但在阅读时存在字词识别、理解困难,阅读速度慢、易疲劳。这种困难通常由神经发育因素造成,与教育方法或智力水平无关。
2019年湖北省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小王,成绩一直处于班级末位。教师认为小王学习态度不端正,家长也经常责骂他。在一次教育心理筛查中,小王被识别出患有阅读困难。学校心理教师与小王父母沟通,解释阅读困难的成因,帮助他们理解这不是孩子不努力,而是确实存在生理性障碍。学校为小王制定了个别化支持计划,采用多感官教学法,提供额外的阅读训练。经过一年的针对性干预,小王的阅读能力明显提升,学习成绩也有了进步,更重要的是重新建立了学习信心。
书写困难表现为书写速度慢、字迹潦草、笔画错误多等。这类学生往往因为作业完成困难而被认为懒惰,实际上他们在书写时需要付出比普通学生多得多的努力。现代教育技术为书写困难学生提供了辅助手段,使用电脑打字代替手写,使用语音输入软件等。
数学困难又称计算障碍,表现为数字概念不清、运算困难、应用题理解困难等。这类学生在其他学科可能表现良好,但数学成绩始终不佳。针对数学困难,教师可以采用具体化教学法,使用教具让抽象概念具体化,降低理解难度。
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也是常见的学习相关问题。患有这种障碍的学生难以集中注意力,容易分心,坐不住,冲动行为多。他们的智力正常甚至优秀,但因注意力问题导致学习效率低下。对于这类学生,需要医学干预与教育支持相结合。药物治疗可以改善注意力,行为训练可以帮助建立良好习惯,教育环境调整可以减少干扰因素。
《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三条规定:“残疾人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应当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注:学习困难虽不属于残疾,但教育支持原则相通】
学习困难学生的权利保障需要多方努力。早期识别是有效干预的前提,学校应当开展定期筛查,及时发现学习困难学生。专业评估要明确学习困难的类型和程度,为制定干预方案提供依据。个别化支持要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采取针对性教学策略和辅助手段。家校合作很关键,家长的理解和配合对学生的进步至关重要。社会接纳方面,要消除对学习困难的误解和歧视,认识到这是可以通过适当支持得到改善的问题。
2021年江苏省某市在全市中小学推行“学习困难筛查与支持项目”。项目对一年级、四年级和七年级学生进行学习能力评估,识别出学习困难学生1200余名。学校为这些学生建立档案,提供每周2-3次的个别化辅导,培训教师掌握支持学习困难学生的教学策略。项目实施两年后,80%的学生学习情况明显改善。
学习困难不等于智力低下,社会对学习困难存在很多误解。这些学生同样聪明,只是在特定学习领域需要额外支持。教师和家长不应简单地给他们贴上“笨”或“懒”的标签,而应理解他们的特殊需求,提供适当帮助。

教育质量是受教育权的核心内容。享有受教育权利不仅意味着能够进入学校,更重要的是能够接受高质量的教育,获得知识技能和全面发展。教育质量保障涉及师资、设施、课程等多个方面。
教师是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合格的师资队伍是高质量教育的基本保障。中国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通过教师资格制度、职称评聘制度、培训进修制度等,不断提升教师专业水平。
教师资格制度是教师准入的基本制度。根据《教师法》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等类别,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和认定获得。2015年起,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全面推开,打破了师范生自动获得教师资格的制度,所有人都要通过考试才能取得教师资格,提高了教师队伍的准入门槛。
《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但在一些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师资短缺问题依然严重。2020年甘肃省某县的一所农村小学,全校只有5名教师,却要承担6个年级的教学任务。教师们身兼数职,既要教语文数学,又要教音乐体育,工作负担极重,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像这样的学校在西部地区并不少见。
为解决农村师资短缺问题,国家实施了多项措施。“特岗教师计划”从2006年起实施,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3年。截至2021年,累计招聘特岗教师103万名,覆盖中西部1000多个县3万多所农村学校。
“公费师范生”政策为师范院校学生提供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作为交换,毕业后需到农村学校任教一定年限。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从2007年起实施免费师范生政策,截至2021年培养毕业生10.2万人,其中90%到中西部地区任教。
“国培计划”是提升教师专业能力的重要项目。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科知识、教学方法、现代教育技术等。2020年“国培计划”培训教师120万人次,有效提升了农村教师的教学能力。
教师待遇保障是吸引和留住优秀教师的关键。《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但在一些地方,这一规定并未得到完全落实。2020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督导,要求各地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从2013年起实施,对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发放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确定。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52.5亿元,支持中西部地区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惠及约130万名教师。这一政策显著改善了乡村教师待遇,稳定了乡村教师队伍。
云南省某县2018年前师资流失严重,每年有20%的教师调离。该县在财政困难情况下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大幅提高教师待遇,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每人每月达到1200元,教师年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公务员。同时改善教师住房条件,为每所乡村学校建设教师周转宿舍。这些措施实施后,教师队伍迅速稳定,还吸引了一批优秀教师主动到乡村任教。

教学设施是教育活动开展的物质基础,合格的教学设施是保障教育质量的必要条件。教学设施包括校舍建筑、教学设备、图书资料、运动场地等多个方面。
国家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对学校的选址、校舍、设备等提出明确要求。2013年教育部发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对学校设施设备作出详细规定。学校应设置满足教学需要的普通教室,配备适合学生身高的课桌椅;应设置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等功能室;应有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活动需要的运动场地;应配备符合标准的饮用水设施和厕所等。
但在一些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学校办学条件长期达不到基本标准。2013年全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现场会披露的数据显示,全国还有3000多万平方米的校舍存在安全隐患,400多万名学生在D级危房中上课。大量学校缺少功能室,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等严重不足。部分学校没有围墙、没有厕所、没有安全饮用水。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启动“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简称“全面改薄”。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义务教育史上投入最大、实施范围最广的单项工程。2013-2018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专项资金1699亿元,带动地方投入3727亿元。工程实施后,全国29.1万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改善,2.3亿名学生受益,基本消除了D级危房,基本解决了厕所、饮水、取暖等基本生活条件问题,基本配齐了教学仪器设备。
贵州省是“全面改薄”投入最多的省份之一。在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下,该省新建改扩建校舍2296万平方米,购置课桌椅213万套、图书5000万册、计算机26万台。贵州省某县的一所农村小学,原来校舍破旧,一下雨就漏水,学生要打着伞上课。“全面改薄”实施后,学校新建了教学楼,配备了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学校面貌焕然一新。校长感慨地说,过去是城里的孩子羡慕农村的空气好,现在农村学校的设施一点也不比城里差。
教育信息化是提升教学设施水平的重要途径。2018年教育部启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推动从提升师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向全面提升信息素养转变,从融合应用向创新发展转变。截至2021年,全国中小学互联网接入率达到100%,98.4%的学校拥有多媒体教室,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用户突破1亿。
教育信息化不仅改善了教学设施,更重要的是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创造了条件。通过“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模式,农村学校的学生可以通过网络享受城市名校名师的优质课程。四川省某偏远山区小学只有2名教师,无法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通过“专递课堂”,学生可以实时观看县城中心小学的音乐、美术、英语等课程,实现了“开齐开足”的目标。
教学设施的改善不仅提升了教育质量,也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重视和对青少年的关爱。在广大农村和贫困地区,学校往往是当地最好的建筑,这是教育优先发展理念的生动体现。
课程是学校教育的核心,课程内容的科学性和适宜性直接影响教育质量。课程内容应当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满足其成长需要,兼顾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价值引领。
中国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体制。国家课程是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科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艺术等,保障青少年接受基本教育。地方课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开发,体现地方特色。校本课程由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和学生需求自主开发,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
课程改革是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2001年启动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系统、最深刻的一次课程改革。改革提出要改变课程内容“繁、难、偏、旧”的现状,加强课程与学生生活、社会发展的联系,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但在实践中,课程内容与现实脱节的问题依然存在。一些教材内容陈旧,跟不上时代发展;一些内容过于艰深,超出学生理解能力;一些内容缺乏实用性,学生感觉学了没用。2018年某网络平台发起的话题“你在课本上学过哪些现在已经不存在的东西”引发热议,许多人提到教材中的“BP机”“磁带”“胶卷”等内容,反映出教材更新滞后的问题。
教材编写和审查制度不断完善。2017年教育部统一组织编写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教材,简称“统编教材”,从2019年起在全国推广使用。统编教材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传统教育,注重法治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教材质量和思想性明显提升。
课程内容的适宜性还体现在因材施教。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情况千差万别,统一的课程内容难以满足所有学生的需要。校本课程的开发为学校提供了课程自主权。上海市某中学根据学生需求开发了100多门校本课程,涵盖科技创新、人文艺术、体育健康、社会实践等领域,学生可以根据兴趣自主选择,极大地丰富了课程内容,满足了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课程。这类课程强调学生通过亲身体验和探究,获得直接经验,发展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北京市某小学开展的“跳蚤市场”活动,让学生将闲置物品带到学校进行交易,在实践中学习经济知识、培养理财能力、体验社会交往。这类活动深受学生欢迎,教育效果良好。
劳动教育在课程中的地位近年来得到强化。长期以来,劳动教育在学校教育中被弱化,学生劳动机会减少,劳动观念淡薄。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要求在大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使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养成劳动习惯,掌握劳动技能,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浙江省某市从2021年起在中小学全面开展劳动教育。小学低年级学习基本生活技能,整理书包、洗碗筷、择菜洗菜等;小学高年级和初中学习家政、烹饪、手工、园艺等;高中学习服务性劳动和生产性劳动,参与社区服务、志愿活动等。学校还建立劳动实践基地,学生定期到基地参加农业劳动。这些措施使学生的劳动技能和劳动观念明显提升。
《教育法》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环境安全是受教育权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青少年在学校学习生活的时间很长,校园环境的安全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教育环境安全涉及物理环境、人际环境和心理环境等多个层面。
校园安全管理是保障青少年在校安全的基础性工作。校园安全包括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活动安全等多个方面。近年来,校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2021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增加了学校保护一章,对校园安全管理作出系统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紧急报警装置,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校舍安全是校园安全的重要方面。2008年汶川地震中,一些学校校舍倒塌,造成大量学生伤亡,暴露出校舍安全的严重问题。此后,国家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加固改造,新建校舍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经过多年努力,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消防安全关系到师生生命安全。学校应当配备消防设施,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定期组织消防演练。2017年河南某民办学校宿舍发生火灾,因疏散通道堵塞、学生缺乏逃生知识,造成多人伤亡。事故调查显示,该校长期忽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形同虚设,从未组织过消防演练。这一事故警示学校必须高度重视消防安全。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青少年健康成长。2018年某地幼儿园被曝出给儿童食用过期食品,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强烈谴责。此后,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实行“明厨亮灶”,要求学校食堂安装监控设备,家长可以通过手机实时查看食堂操作情况。2019年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学校负责人应与学生共同用餐。
校园周边安全也是校园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学校周边环境复杂,交通安全隐患突出,一些不法分子在学校周边活动,对学生安全构成威胁。2019年北京市某小学门口发生砍杀学生事件,造成多名学生受伤。此后,各地加强校园周边安全防范,在学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上下学高峰期安排警力执勤,在校园周边设立学生安全区域,禁止设立娱乐场所、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安全教育是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途径。学校应当将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学,通过课程教学、主题活动、应急演练等方式,教育学生识别危险、规避风险、自救互救。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对不同学段的安全教育内容作出规定,包括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等。
校园欺凌是校园安全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校园欺凌是指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多样,包括身体欺凌、言语欺凌、关系欺凌和网络欺凌。身体欺凌指打、踢、推搡等直接伤害身体的行为;言语欺凌指辱骂、嘲讽、威胁等语言攻击;关系欺凌指孤立、排挤、散布谣言等破坏人际关系的行为;网络欺凌指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言语攻击、散布不实信息、公布隐私等。
2015年某地中学生小刚长期遭受同学欺凌。几名同学经常对小刚拳打脚踢,强迫他交出零花钱,在网上发布侮辱性言论。小刚不敢告诉家长和老师,害怕遭到报复。长期欺凌导致小刚患上抑郁症,最终选择跳楼自杀。这一悲剧引起社会震惊,促使国家加强校园欺凌治理。
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开展为期半年的校园欺凌专项治理。2017年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明确了学生欺凌的界定,建立了预防、处置和惩戒机制。
预防是减少校园欺凌的根本之策。学校应当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培养学生的同理心和规则意识。开展防欺凌专题教育,让学生认识到欺凌的危害,学会识别和应对欺凌。营造友善互助的校园文化,通过班级活动、同伴互助等方式,增进学生之间的理解和友谊。
及时发现和处置是制止校园欺凌的关键。学校应当建立欺凌报告制度,畅通学生、家长举报渠道,对欺凌线索及时核查。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职心理教师,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建立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现欺凌事件,立即制止,保护受害学生,调查事实,依法依规处理。
惩戒和矫治是防止欺凌再次发生的保障。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注重教育矫治,通过心理辅导、行为干预等方式,帮助实施欺凌的学生认识错误,改正行为。对受欺凌学生,提供心理支持和必要保护,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
山东省某市实施的“校园欺凌零容忍”机制取得良好效果。该市要求学校设立防欺凌举报箱和热线电话,每周进行欺凌排查,每学期开展防欺凌专题教育。对发现的欺凌事件,学校在24小时内启动处置程序,3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情节给予处理。建立欺凌事件档案,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进行跟踪教育。实施三年来,该市校园欺凌发生率下降60%,校园环境明显改善。
防范校园欺凌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努力。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情绪变化,发现异常及时与学校沟通。学生要勇于对欺凌说不,遭受欺凌时及时寻求帮助。社会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反对欺凌、保护青少年的良好氛围。

心理健康是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心理健康教育是教育的重要内容。青少年时期是心理发展的关键阶段,也是心理问题的高发期。学习压力、人际关系、青春期困扰等因素都可能影响青少年心理健康。
当前青少年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2021年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发布的《中国国民心理健康发展报告》显示,中小学生抑郁检出率为24.6%,其中重度抑郁检出率为7.4%。这一数据令人担忧。学业压力是影响青少年心理健康的首要因素,长时间学习、睡眠不足、缺乏运动,使许多学生处于亚健康状态。
2020年浙江省某高中学生小张,学习成绩优异,但长期承受巨大学习压力。高三上学期,小张出现失眠、食欲不振、情绪低落等症状,成绩急剧下滑。家长起初认为小张是“青春期叛逆”,采取严厉管教,反而加重了小张的心理负担。在老师的建议下,家长带小张去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抑郁症。经过药物治疗和心理辅导,小张的病情逐渐好转,但已经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留下了后遗症。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刻不容缓。2012年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整体教育工作,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配备专职心理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2021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加强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心理问题,提升快速反应和科学干预能力。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是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的重要途径。课程内容包括认识自我、情绪管理、人际交往、学习适应、生涯规划等。北京市某中学开设的“积极心理学”选修课深受学生欢迎。课程通过案例分析、角色扮演、团体活动等方式,帮助学生认识情绪、管理压力、建立积极心态。学生反映,这门课程对他们应对学习和生活压力很有帮助。
心理辅导室是学校心理健康服务的重要场所。辅导室应当设在安静、温馨的地方,配备个体辅导室、团体辅导室、沙盘游戏室、宣泄室等功能区。专职心理教师通过个别辅导、团体辅导、危机干预等方式,为学生提供心理支持。上海市规定,学生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中小学必须配备专职心理教师,学生规模不足1000人的学校可由兼职心理教师或购买专业社会机构服务。
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机制是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的关键。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心理健康筛查,及时发现高危学生。对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家长,建议就医治疗,并在学校层面给予关爱和支持。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心理危机事件,能够迅速反应、妥善处置。
江苏省某市建立的“三级预警”机制值得借鉴。学校通过日常观察、心理测评、谈心谈话等方式,识别心理问题学生。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分为绿色、黄色、红色三级。绿色预警学生由班主任关注,加强日常关怀;黄色预警学生由心理教师介入,提供专业辅导;红色预警学生由学校通知家长,建议专业治疗,学校与家长、医院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关注学生情况。该机制实施以来,有效防范了多起心理危机事件。
家校合作是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保障。学校应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帮助家长了解青少年心理发展特点,掌握识别心理问题的方法,学习与孩子有效沟通的技巧。定期举办家长学校、家长讲座,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共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相互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人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受教育权是青少年最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关系到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从义务教育保障、特殊教育需求、教育质量保障到教育环境安全,每一个方面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国家通过立法和政策保障青少年受教育权利,学校提供优质教育服务,家庭给予支持配合,社会营造尊师重教氛围,青少年自身积极进取,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升,让每个青少年都能通过教育改变命运、实现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