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犯罪学研究中,有一个广为人知的现象:少数犯罪分子制造了大多数犯罪案件。这些连环作案者因此成为执法机构的重点关注对象。根据公安部门的统计数据,国内某省会城市在三年间,仅两千余名惯犯就造成了超过十亿元的经济损失。将侦查力量集中在这些连环犯罪分子身上,不仅能提高破案效率,还能以较小投入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在公安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以情报为导向的精准打击策略尤为重要。
当犯罪现场留有指纹、血迹或其他生物痕迹时,通过物证追踪犯罪分子是最可靠的方法。然而现实中,许多案件现场并未留下可用物证,即便有物证,检测和比对也需要较长时间和不菲成本。在缺乏物证的情况下,侦查人员还能从犯罪现场获取哪些信息来识别和追踪犯罪分子?这就引出了两个重要的心理学技术——犯罪链接分析和罪犯画像。
犯罪链接分析是通过分析犯罪行为的相似性,结合案发的地理位置和时间特征,来判断多起案件是否由同一人所为的行为分析方法,也被称为案件串并、关联分析或比对分析。其核心任务是在海量案件中找出由同一人作案的系列案件,识别犯罪分子在作案手法上的一致性特征。
罪犯画像也称心理画像、犯罪侧写、行为调查分析等。狭义上是指根据犯罪现场的行为特征推断犯罪分子的个人特征,广义上还包括评估危险程度、为审讯提供策略建议、媒体应对、证词可信度分析等。本章主要讨论狭义的罪犯画像,即如何从犯罪现场行为推断犯罪分子特征。
犯罪链接分析在警务实践中已经得到广泛应用,但在影视作品中却较少被提及。在中国,公安机关的刑侦部门、技术人员以及一些高校的犯罪心理学研究者都参与这项工作,通过识别犯罪行为的相似性,将同一人所犯的多起案件串联起来。理解这项技术的运作逻辑,首先要从它所依赖的两个基本假设入手。
犯罪链接分析的成立,建立在两个核心假设之上。第一个是行为一致性假设,即犯罪分子在每次作案时的行为方式应当具有相对一致性。这里说的一致性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犯罪分子不需要每次作案都完全一模一样,只要同一人不同案件之间的相似度,高于不同人案件之间的相似度就足够了。
某个入室盗窃犯如果每次都选择在凌晨两点左右作案、专挑老旧小区的低楼层、总是撬开卫生间的窗户进入、只拿现金和小件贵重物品,那么即使细节上每次略有不同,这些核心特征的反复出现就构成了他的行为模式。
第二个是行为独特性假设,即犯罪分子的行为模式需要具有一定的个性化特征。如果所有盗窃犯的作案手法都完全相同,就无法区分不同的犯罪系列。同一个人在不同案件中的行为差异,应当小于不同人之间的行为差异。这两个假设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犯罪链接分析的逻辑基础。
将系列案件串并起来,能够在多个层面提升侦查工作的质量。在警务资源方面,可以统筹协调多个案发地的警力和线索,避免重复劳动。在证据建设方面,将多起案件的目击者描述和物证汇集在一起,形成更完整的证据链。对于性侵这类取证困难的案件,受害人的可信度往往是定罪的关键——如果能够证明多起案件系同一人所为,多位受害人的证词就能够相互印证,大大增强指控的说服力。此外,犯罪链接分析不仅服务于侦查阶段,在一些案件中也作为证据提交法庭,帮助法官理解多起案件之间的内在关联。
2015年至2016年间,南方某省会城市连续发生多起针对独居女性的入室抢劫案件。警方在分析案情时发现,这些案件呈现出高度的相似性:作案时间均选择在工作日上午九点到十一点之间,目标均为高层住宅的中高楼层,犯罪分子均通过技术开锁进入,作案时均佩戴口罩和手套,劫取财物后均会切断室内电话线和网线以延缓报案时间。基于这些行为特征的高度一致性,警方判断这是系列作案,最终通过重点布控在第八起案件后将犯罪分子抓获。经审讯,犯罪分子供认了全部作案事实,其作案手法与警方的分析完全吻合。
在实际工作中,犯罪链接分析可以应用于三种不同场景。第一种是从案件数据库中查找与特定案件可能为同一人所为的其他案件,该特定案件可以是已破获的,也可以是尚未破获的。第二种是主动在大量案件数据中搜索,试图发现潜在的犯罪系列。第三种是拿到一组预先筛选的案件后,判断它们是否为同一人所为。前两种被称为反应式链接分析,第三种则是主动式链接分析。
当分析人员怀疑某几起案件可能系同一人所为时,会对每个案件现场的行为进行详细分析,识别出共同特征和差异之处。对于反复出现的行为特征,还需要评估这些行为在全体犯罪分子中的普遍程度。在一系列入室盗窃案中,如果犯罪分子都使用了技术开锁的方式进入,分析人员就需要了解在所有入室盗窃案中,技术开锁的比例究竟有多高。如果这是一个相对少见的行为,而在可疑的系列案件中都出现了,就能更有把握地认定这些案件出自同一人之手。实际判断时通常需要综合多个行为特征,而非依赖单一指标。
除了行为特征,案发地点的地理位置也是重要的判断依据。研究表明,犯罪分子倾向于在自己熟悉的区域活动,因此同一人的多起案件在地理上往往相对集中,而不同人的案件则相对分散。如果不同犯罪分子的活动范围重叠较少,地理位置就能成为有效的筛选指标。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在积极推进智能化侦查系统的建设,陆续建立起大型的案件行为数据库,记录了每起案件的行为特征、地理位置和时间等信息。这些系统可以通过算法自动搜索在时间、空间和行为上相似的案件组合,大幅提升串并效率。

犯罪链接分析应当建立在坚实的科学研究基础之上。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法庭上,错误的案件串并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心理学的专业实践准则强调循证实践的重要性,因此犯罪链接分析所依赖的两个核心假设——行为一致性和行为独特性——必须得到实证研究的支持。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研究者们对犯罪行为的一致性和独特性进行了大量研究,涵盖了凶杀、性侵、抢劫、入室盗窃、盗窃车辆、纵火等多种犯罪类型。研究发现,对于侵害人身的犯罪类型,通过行为相似性可以较准确地识别犯罪系列;但对于财产类犯罪,行为特征的一致性和独特性相对较弱,单纯依赖行为特征的效果有限。
研究还发现,案发地点之间的距离和案发时间间隔,对于判断案件是否系同一人所为很有参考价值。同一人的案件往往在时间和空间上更加接近,而不同人的案件则相对分散。这种时空接近性在财产类犯罪和人身侵害类犯罪中都得到了验证。值得注意的是,地理位置作为判断指标的有效性在不同犯罪类型中存在差异:对住宅盗窃的预测效果优于商业场所盗窃,原因在于商业场所往往集中分布在特定区域,不同犯罪分子的活动范围重叠较大,地理区分度因此下降。
国内某犯罪心理学研究团队曾对一座城市三年间的入室盗窃案进行分析,发现同一人作案的不同案件平均距离为1.8公里,而不同人作案的案件平均距离为7.3公里,这一差异具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说明地理接近性是判断案件关联的有力依据。
对于财产类犯罪,地理和时间接近性应当作为判断案件关联的主要依据;对于抢劫、性侵等人身侵害类犯罪,行为特征的相似性则展现出更好的预测效果。当然,这两类信息在实践中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综合运用往往能取得更稳健的判断结果。
尽管相关研究在不断积累,犯罪链接分析领域仍面临几个值得正视的局限性,这些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研究成果向实践的转化。
第一个局限来自数据来源。许多研究依赖的是已破获案件的数据,而这些案件之所以能够破获,可能恰恰是因为犯罪分子的行为模式特别一致或特别独特。这意味着,基于已破获案件的研究可能系统性地高估了犯罪链接分析在真实情境中的成功率。虽然已有学者开始尝试使用未破获案件进行研究,但这方面的工作仍不充分。
第二个局限来自犯罪类型的单一性。大多数研究只关注特定犯罪类型内部的案件串并,但实际上,许多惯犯并不局限于单一犯罪类型。一个犯罪分子可能今天实施盗窃,明天实施抢劫,甚至同时涉及电信诈骗。近年来已有研究者开始探索跨犯罪类型的案件串并,这一方向值得期待。
第三个局限是实践过程的研究不足。分析人员是如何识别行为一致性和独特性的?他们依赖哪些判断标准?统计学方法能否系统性地提升决策质量?这些问题如果能得到解答,研究成果才能真正转化为可操作的实践规范。
犯罪链接分析在理论上具有可行性,但仍需要更多真实环境下的验证研究。只有当分析人员做出预测后,系统地跟踪并验证预测的准确性,才能真正了解这项技术的实际效用,而不是停留在方法层面的自我论证。

罪犯画像在各类学术专著和影视作品中的曝光率远高于犯罪链接分析,但这个领域内部的争论同样激烈。实践方法至今没有统一标准,研究者们对它究竟是一门成熟的科学,还是依赖个人经验的“艺术”,始终存在分歧。作为心理学的应用领域,罪犯画像的实践必须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上,因此对其基本原理的实证检验,是推动这一领域走向规范的必要前提。
罪犯画像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纪,西方警方就曾根据犯罪现场的情况,对凶手的外貌、精神状态和作案动机提出过推断。此后,这项技术逐渐传播到各国警方的侦查工作中,并在二十世纪后半叶得到较为系统的发展。在中国,罪犯画像技术的引入相对较晚,近年来随着公安部对刑事科学技术的持续重视,一些重点公安院校和研究机构已开始系统研究这项技术,部分重大案件的侦破中也曾邀请犯罪心理学专家参与分析。
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背景相当多元,包括法医心理学家、临床心理学家、精神病学家、刑侦警察等。他们在案件中提供的专业意见通常集中在三个方面:犯罪动机的分析、犯罪行为与犯罪分子个人特征之间的对应关系,以及多起案件之间的关联性判断。
罪犯画像通常分为三个主要流派,核心区别在于画像人员依据什么样的知识基础来推断犯罪分子的特征。尽管有着较长的发展历史,相关科学研究却长期不足——大多数文献属于理论探讨或经验总结,定量研究的比例偏低,这在强调循证实践的心理学领域是一个明显的短板。
以下是三大流派的主要特征对比:
犯罪调查法主要依靠调查人员长期积累的经验,以及对在押犯罪分子的深度访谈。美国联邦调查局行为科学部门曾对三十六名连环杀手进行系统访谈,由此提出了“有组织型”与“无组织型”的分类框架。有组织型的杀人犯作案前有明显预谋,作案过程控制有序,现场较少留下痕迹;无组织型则相反,作案冲动、现场混乱。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被认为对应着不同的犯罪分子背景特征。
临床法的从业者运用心理学和精神病学理论来预测犯罪分子的特征,他们通常在法医精神卫生机构积累了大量与特殊群体接触的经验。分析时会在案件材料中寻找情绪状态、欲望动机、心境特点和心理病理的线索,并借助人格理论来解释观察到的犯罪行为。
统计法主张罪犯画像应当扎根于实证心理学,使用从大规模案件数据库中统计得出的行为与特征之间的关联,来推断当前案件中嫌疑人的可能特征。研究发现,犯罪分子与受害人之间存在几种典型的互动模式——有的将受害人视为有感情的人,有的将受害人完全工具化,有的则将作案过程当作情绪发泄的出口。画像人员可以根据这些观察到的行为模式,参照文献中的统计关联进行推断。
三大流派在知识来源和分析方法上各有侧重,但它们在推断逻辑上存在共同的局限:都在不同程度上依赖实践者个人的经验判断,缺乏统一的质量标准。有学者主张,罪犯画像的发展应当融合各家之长,既重视大型数据库的统计分析,也不忽视重要个案研究的经验价值。这种趋势在近年来正逐渐成为现实,三大流派之间的边界正在变得模糊,一种更为务实的、跨学科的综合性工作模式正在形成。
在中国,公安实战部门目前主要依靠经验丰富的刑侦人员对案情进行分析判断,系统性的心理学研究则主要集中在少数公安院校和师范大学的心理学院系。如何将国际上的研究成果与中国的实际犯罪特点相结合,建立适合本土情况的数据库和分析模型,是当前这一领域面临的核心课题。
罪犯画像与犯罪链接分析共享行为一致性和行为独特性这两个假设,但罪犯画像还依赖一个额外的前提:犯罪现场的行为方式与犯罪分子的个人特征之间存在关联。这个假设通常被称为“行为特征对应关系”或“同源性假设”。如果这种关系确实存在,作案方式相似的犯罪分子其个人特征也应该相似;反之,作案方式不同的犯罪分子其个人特征也应该存在差异。
一项综述梳理了六项关于同源性假设的研究,涉及纵火、强奸和抢劫案件,结论是支持这一假设的证据相当有限。为什么研究没能找到预期中的关联?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研究普遍缺乏理论框架,研究者之所以选择测试某些犯罪分子特征,仅仅是因为这些特征在画像报告中经常出现,而不是基于心理学理论来解释为什么这些特征应当与特定的犯罪现场行为相关联。从人格心理学的视角来看,犯罪现场行为与简单的人口学特征之间未必存在直接关联;相比之下,犯罪现场行为与犯罪分子的成长经历或日常行为模式之间,可能更有可能发现有意义的联系。
国内外也有研究尝试以理论为导向来填补这一空白。有研究运用消费心理学和犯罪学理论,分析盗窃犯在现场留下的鞋印与其社会经济特征的关系,发现就业状况和居住地的经济水平确实与鞋子价格存在关联,这为同源性假设提供了局部支持。这类“先有理论、再做检验”的研究路径,是未来这一领域走向成熟的重要方向。
期待犯罪现场行为与犯罪分子特征之间存在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是不现实的。更有价值的研究方向是深入理解连接行为与特征的心理中介过程,并识别哪些条件会增强或减弱这种预测关系。
有研究发现,只有在犯罪分子进行了明确的事先计划且施加了过度暴力的情况下,才能根据受害人的年龄较为准确地预测犯罪分子的年龄。这说明,行为与特征之间的关系很可能是有条件的,而不是普遍适用的。这一发现将研究的焦点从寻找“万能规律”转移到识别“有效边界”,与一些经验丰富的实践者实际开展画像工作的方式也更为吻合。

罪犯画像报告的质量问题长期以来饱受批评。一项针对二十一份画像报告的分析发现,这些报告共包含近八百八十条推断,其中超过一半在犯罪分子落网后无法验证,超过两成表述模糊或可作多种解释,而超过八成的推断完全缺乏说明,画像人员没有给出做出这些判断的理由。
四年后,研究者对四十五份报告进行了类似分析,共涵盖八百零五条推断。结果显示,96%的推断提供了某种形式的说明,70%可以验证,43%可以证伪,含糊不清的比例降至8%。这说明在专业规范的约束下,报告质量确有改善空间。
在准确率方面,研究者对五十份画像报告进行了实证评估,这些案件的犯罪分子后来均已落网。结果显示,统计法画像人员的准确率约为68%,临床法约为74%,而以个案推测为主的犯罪调查法在部分案例中的准确率仅为38%。
从使用者的反馈来看,一项调查访谈了一百二十六名曾接受过二十九位画像人员服务的刑侦警察,服务内容包括特征预测、审讯策略建议和案件串并分析。超过半数的警察认为画像提供了新的侦查思路,但直接根据画像采取行动或认为画像直接帮助破案的警察比例较低。尽管如此,超过三分之二的警察表示愿意再次寻求画像人员的协助。另一项针对二十个侦查组的调查也发现,在四十二份评价中,完全负面的仅有两份。
这种“满意度高但实际效用难以量化”的矛盾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罪犯画像当前的尴尬处境——它对侦查工作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其价值的边界和条件,还需要更严格的科学研究来界定。
无论是犯罪链接分析还是罪犯画像,实践经验固然重要,但只有当经验与系统的科学研究相结合,这些技术才能在刑事司法体系中发挥稳定可靠的作用,而不是依赖个别天才侦探的直觉。
近十年来,中国在行为分析技术的应用与管理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和各省市公安厅的刑侦总队承担重大案件的行为分析工作,部分省份已在刑侦系统内设立专门的心理测评与行为分析岗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等院校设有专门的犯罪心理学教研部门,既负责培养专业人才,也为实战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案件咨询。
在人才培养方面,公安院校逐步建立起较为系统的培训体系,要求从事行为分析工作的人员兼具扎实的心理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刑侦实践经验。培训内容涵盖犯罪心理学理论、案件分析方法、访谈与审讯心理学、报告撰写规范等多个模块,并开始引入对报告质量的审核机制。
这些发展标志着中国在犯罪心理学应用领域正在从依赖个人经验的粗放阶段,逐步迈向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随着更多高质量本土研究的开展和数据库建设的推进,行为分析技术在中国刑事侦查工作中的地位将进一步提升。
犯罪链接分析和罪犯画像是犯罪心理学中两项重要的应用技术,都旨在协助警方侦破案件。它们既有联系,也有分工——前者侧重于判断多起案件是否出自同一人之手,后者则试图从犯罪现场行为推断犯罪分子的个人特征。这两项技术如果运用得当,可以为侦查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方向;如果使用不当,也可能将侦查引向错误的轨道,造成严重后果。
犯罪链接分析通过识别犯罪行为的相似性来判断案件关联,依赖行为一致性和行为独特性两个核心假设。除了行为特征,案发地点的地理位置和时间间隔也是重要的参考依据,且不同犯罪类型适合采用的判断指标有所差异。
罪犯画像是根据犯罪现场行为推断犯罪分子特征的技术,形成了犯罪调查法、临床法和统计法三个主要流派,各有其知识来源和方法论基础。近年来,三大流派之间的边界趋于模糊,更综合的工作模式正在形成。
两项技术都经受了循证实践原则的审视。行为一致性和行为独特性假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研究支持,但现有研究存在数据来源单一、犯罪类型局限等问题,还不足以全面反映实践场景的复杂性。罪犯画像特有的同源性假设——即犯罪现场行为与犯罪分子个人特征存在对应关系——目前的实证支持相对薄弱,尤其是在缺乏理论框架指导的研究中。
心理学长期以来强调情境因素与个人特征的交互作用,这一视角提醒我们,犯罪行为与犯罪分子特征之间的关系远比简单的一一对应复杂,需要更精细化的理论框架和更严格的研究设计来加以揭示。
1. 关于犯罪链接分析的核心假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犯罪分子必须在每次作案时表现出完全一致的行为模式
B. 同一犯罪分子的不同案件之间的相似度应当高于不同犯罪分子的案件之间的相似度
C. 所有类型的犯罪行为都表现出同样程度的一致性和独特性
D. 犯罪分子的行为模式一旦形成就永远不会改变
2. 在犯罪链接分析中,地理位置作为判断指标的有效性在不同犯罪类型中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
A. 不同犯罪分子的活动能力有差异
B. 不同类型的犯罪目标在地理分布上的集中程度不同
C. 警方对不同犯罪类型的记录详细程度不同
D. 不同犯罪类型发生的频率不同
3. 罪犯画像的同源性假设是指
A. 同一犯罪分子的不同案件会表现出行为上的相似性
B. 犯罪现场行为与犯罪分子的个人特征之间存在关联
C. 犯罪分子的行为模式具有独特性
D. 犯罪分子在犯罪和非犯罪情境下的行为是一致的
4. 关于当前犯罪链接分析和罪犯画像研究的局限性,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许多研究依赖已破获案件的数据,可能高估了技术的实际效用
B. 大部分研究只关注单一犯罪类型,忽视了犯罪分子的多样化作案模式
C. 这些技术已经完全成熟,不需要进一步的科学验证
D. 缺乏对实践工作过程的系统研究
1. 为什么在某些财产类犯罪中,地理位置比行为特征更适合作为犯罪链接分析的判断依据?请结合实际情况说明。
2. 为什么说罪犯画像的同源性假设目前缺乏充分的研究支持?研究者提出了哪些改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