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业务是现代金融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承担着连接储蓄者与借款者、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职能。作为经济运行的重要中介机构,银行通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结算支付、货币发行等多种业务活动,促进了社会资金的流动和产业的发展。银行不仅在支持实体经济、推动技术创新、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着基础作用,还对国家的货币政策、金融稳定和经济增长产生着深远影响。
在全球化和数字化的背景下,银行业务已经从传统的柜台服务发展为多元化、智能化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无论是个人金融还是企业融资,银行都为社会各类主体提供了安全、便捷、高效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成为连接经济各领域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银行业务分为两个截然不同的分支:通过借出他人资金来协商信贷,以及通过发行信用媒介来提供信贷,即不受货币支持的纸币和银行余额。这两个业务分支始终紧密相连。它们建立在共同的历史土壤上,如今仍然经常由同一家公司一起进行。
这种联系不能仅仅归因于外在和偶然的因素;它建立在信用媒介的特殊性质以及银行业务的历史发展之上。然而,在经济学理论中,这两种活动必须严格分开;因为只有通过分别考虑每一种活动,才有可能理解它们的性质和功能。以前对银行业理论研究的令人不满意的结果主要归因于对它们之间根本差异的不充分考虑。
现代银行不仅进行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还提供投资银行、资产管理、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虽然这些业务在表面上看似相关,但从经济理论的角度来看,它们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影响。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属于信贷中介功能,而投资银行等业务则更多地属于金融服务的范畴。
银行业务的核心在于区分信贷中介功能和信用媒介发行功能,这两种功能虽然经常结合在一起,但在经济理论中必须分开考虑。
现代银行除了其银行业务本身外,还进行各种或多或少密切相关的业务分支。例如,有货币兑换业务,中世纪银行业系统的开端就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银行活动的最重要工具之一——汇票,也源于此。银行现在仍然进行这种业务,但兑换所也这样做,它们不执行银行功能;这些机构也专门从事证券的买卖等业务。
银行还接管了与客户财产总体管理相关的许多功能。它们接受并保管证券作为“开放式”存款,在到期时剥离利息和股息券,并收取相关款项。它们监督股份的分配,处理券单的更新,并处理其他类似事项。它们为客户执行证券交易所交易以及未在交易所报价的证券的买卖。它们出租保险库,用于在客户印章下安全处置贵重物品。
除了传统的银行业务外,它还提供财富管理、私人银行、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等多种服务。这些业务虽然在技术上有联系,但从经济理论的角度来看,它们对货币供应量和货币价值的影响是不同的。传统银行业务直接影响货币供应量,而其他金融服务则更多地影响资本市场的运作。
所有这些活动,无论它们对整个企业的盈利能力有什么影响,也无论它们对整个社区的经济意义多么重大,都与我们上面定义的银行业务本身没有内在联系。
银行业务本身与投机和发行业务之间的联系同样松散和表面。这是银行活动的一个分支,银行现在的一般经济重要性取决于此,通过这种业务,银行在欧洲大陆和美国获得了对生产的控制,不亚于对信贷提供的控制。
中国的工商银行作为全球最大的银行之一,它不仅提供传统的银行业务,还积极参与投资银行、资产管理、保险等业务。虽然这些业务在表面上看似一体化,但从货币理论的角度来看,只有传统的银行业务直接影响货币供应量和货币价值,其他业务更多地影响资本配置和风险管理。
银行作为信贷中介的活动特征在于借出他人的资金,即借来的资金。银行借钱是为了借出;支付给它们的利率与它们支付的利率之间的差额,减去它们的工作费用,构成了它们在这种交易中的利润。银行业是信贷提供者和信贷接受者之间的协商。只有那些借出他人资金的人才是银行家;那些仅仅借出自己资本的人是资本家,但不是银行家。
这种定义的使用不应该为术语争议提供任何理由。银行业务这个表达可以根据需要扩展或收缩,尽管似乎没有理由偏离自史密斯和里卡多以来一直使用的术语。但有一件事是必不可少的:银行借出他人资金的活动必须与它们业务的所有其他分支严格区分开来,并受到单独考虑。
民生银行作为一家民营银行,它主要通过吸收存款来筹集资金,然后将这些资金借给需要资金的企业和个人。这种传统的银行业务模式体现了银行作为信贷中介的基本功能。银行通过承担信用风险和管理流动性风险来获得利润,这种利润来自于存贷款利率的差额。
对于银行作为信贷中介的活动,黄金法则是,必须在信贷交易和借记交易之间建立有机联系。银行提供的信贷必须在数量和质量上与它接受的信贷相对应。更准确地说,“银行债务到期的日期不得早于其相应债权可以实现的日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破产的危险。
确实,风险仍然存在。轻率的信贷提供对银行来说必然会像对其他任何商人一样具有毁灭性。这来自于它们业务的法律结构;它们的信贷交易和借记交易之间没有法律联系,它们偿还所借资金的义务不受其投资命运的影响;即使投资证明是死损失,义务仍然继续。但正是这种风险的存在使得银行值得在信贷提供者和信贷接受者之间扮演中介的角色。
例如,在中国的银行业风险中,2008年金融危机后,中国银行业加强了对信贷风险的管理。银行不仅要考虑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要考虑自身的流动性风险。这种风险管理体现了银行作为信贷中介必须遵循的黄金法则,即在提供信贷时必须确保有相应的资金来源。
这就是关于银行业务这一分支需要在这里说的全部内容。因为就货币和货币理论而言,甚至银行作为信贷中介的功能也只是在它能够影响信用媒介发行的情况下才有意义,这将在本作品其余部分单独讨论。
央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利率等工具来影响银行的信贷投放能力。这种影响主要是通过改变银行的资金来源成本来实现的,而不是直接影响银行的信贷中介功能。银行仍然需要在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之间保持平衡,遵循信贷中介的基本规律。
银行作为信贷中介的功能虽然重要,但在货币理论中,只有它影响信用媒介发行的部分才具有特殊意义。
要理解信用媒介的意义,有必要研究信用交易的性质。交换行为,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都可以以两种方式执行:双方同时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双方在不同时间履行合同的部分。在第一种情况下,我们称之为现金交易;在第二种情况下,我们称之为信用交易。信用交易是现在商品与未来商品的交换。
信用交易分为两组,它们的分离必须构成每种信用理论,特别是对货币与信用之间联系以及信用对商品货币价格影响的每项调查的起点。一方面,是那些以一方在另一方履行其合同部分之前履行其合同部分而遭受牺牲为特征的信用交易——放弃对交换商品的立即处置权,或者,如果更喜欢这种表述,放弃对放弃商品的处置权,直到收到用来交换的商品。
当用户使用支付宝进行支付时,实际上是在进行一种信用交易。支付宝作为中介,为用户提供了即时的支付能力,而不需要立即从用户的银行账户中扣除资金。这种服务体现了信用媒介的基本特征:通过提供信用来促进交易,而不需要立即的资金转移。
这种牺牲被合同另一方的相应收益所平衡——获得对通过交换获得的商品的早期处置权的优势,或者,同样的事情,不必立即履行其合同部分。在各自的估值中,双方都考虑到由于履行合同时间的差异而产生的优势和劣势。合同中体现的交换比率包含了对相关个人时间价值观点的表达。
第二组信用交易的特征在于,其中接受方在支付之前获得的收益不被另一方任何牺牲所平衡。因此,履行和反履行之间的时间差异,就像在其他类型的交易中一样,是这种交易的本质,仅对一方的估值产生影响,而另一方能够将其视为微不足道。
以中国的信用卡系统为例,当消费者使用信用卡购买商品时,消费者立即获得了商品,而银行则在未来某个时间收到付款。这种交易属于第一类信用交易,因为银行放弃了立即获得资金的权利,而消费者获得了立即消费商品的权利。然而,当银行发行信用卡时,它实际上是在创造信用媒介,这属于第二类信用交易。
这一事实起初似乎令人困惑,甚至无法解释;它构成了许多经济理论陷入困境的岩石。然而,如果我们考虑到交易中涉及商品的特殊性,解释并不困难。在第一种信用交易中,放弃的包括货币或商品,对其的处置是满足的源泉,放弃它是失望的源泉。在第二组信用交易中,信贷提供者暂时放弃了货币数量的所有权,但这种放弃(在给定某些在这种情况下是合理的假设下)对他来说不会导致满足的减少。
如果债权人能够通过发行可随时支付的债权来提供贷款,那么信贷的提供对他来说不会带来任何经济牺牲。他可以免费以这种形式提供信贷,如果我们忽略发行纸币等可能涉及的技术成本。他是立即以货币支付还是最初只收到债权,这些债权直到后来才到期,对他来说仍然是一个无关紧要的问题。
当央行发行数字人民币时,它实际上是在创造一种信用媒介。数字人民币的持有者可以随时将其兑换成现金,也可以直接用于支付。这种信用媒介的创造不需要央行立即提供等额的现金支持,因为只有一部分数字人民币会被兑换成现金。这种机制体现了流通信用的特殊性:创造信用媒介不需要立即的经济牺牲。
流通信用的特殊性在于它可以被创造而不需要立即的经济牺牲,这种特性使得银行能够通过发行信用媒介来影响货币供应量。
个人对涉及流通信用的交易的特殊态度可以通过以下情况来解释:表达它的债权可以在每个连接中代替货币使用。需要货币的人,为了借出它,或购买东西,或清算债务,或纳税,不必首先将债权转换为货币(纸币或银行余额);他也可以直接使用债权本身作为支付手段。
因此,对每个人来说,它们确实是货币替代品;它们以与货币相同的方式执行货币功能;它们对他来说就是“现金”;即现在的,而不是未来的,货币。商人将现金不仅包括他拥有的纸币和代币硬币,还包括他通过支票或其他方式可以随时直接处置的任何银行余额的做法,就像立法者赋予这些信用媒介以法律权力来解决以货币条款签订的所有债务的做法一样正确——在这样做时,他只是确认了商业建立的用法。
人们在使用微信支付或支付宝进行支付时,这些支付工具实际上是在行使货币替代品的功能。用户不需要持有现金,也不需要立即从银行账户中转移资金,就可以完成支付。这种支付方式体现了信用媒介的基本特征:作为货币的完全替代品,能够履行货币的所有功能。
信用媒介增加了广义上的货币供应量;因此,它们能够影响货币的客观交换价值。对这种影响的研究将在以下内容中专门讨论。
随着移动支付、数字人民币等信用媒介的发展,中国的货币供应量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的M0(现金)在货币供应量中的比重不断下降,而M1(现金+活期存款)和M2(M1+定期存款+其他存款)的比重不断上升。这种变化反映了信用媒介在现代货币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信用媒介的创造能够影响货币供应量,进而影响货币的客观交换价值,这是银行作为信用媒介发行者的核心功能。

为了避免任何可能的概念混淆,为两组信用交易选择特殊名称似乎是可取的。对于第一组,建议使用商品信用(Sachkredit)这个名称,对于第二组,建议使用流通信用的名称。必须承认,这些表达并不完全表明它们旨在表征的区别的本质。然而,这种反对意见,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针对所有技术术语,并不是非常重要。
对这些表达的一个充分回应包含在这样一个事实中:没有更好和更合适的表达在使用中来传达预期的区别,一般来说,这种区别没有得到应有的考虑。无论如何,流通信用这个表达比有时使用的发行信用(Emissionskredit)这个表达产生更少的错误,后者只是为了考虑纸币的发行而选择的。
当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基于应收账款或存货的融资时,这种业务属于商品信用,因为银行放弃了立即获得资金的权利,而企业获得了立即使用资金的权利。然而,当银行发行信用卡或提供信用贷款时,这种业务属于流通信用,因为银行创造了信用媒介,而不需要立即提供等额的资金支持。
自然,流通信用的特殊性并没有逃脱经济学家的注意。很难找到一个单一的理论家,他对货币价值和信用的基本问题进行了认真考虑,而没有提到纸币和支票使用的特殊环境。这种对某些种类信用交易个体性的认识没有导致商品信用和流通信用的区分,这可能是由于我们科学史上的某些意外事件。
对货币原则的孤立教条和经济政治错误的批评构成了十九世纪大多数银行业和信用理论研究的本质,导致强调所有可以用来证明纸币和其他银行信用媒介本质相似性的因素,以及忽视上述表征的两组信用之间存在的重要差异,这些差异的发现构成了古典学派及其后继者货币理论家的永久贡献之一。
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银行业主要提供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这种业务属于商品信用。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中国的银行业开始提供移动支付、数字钱包等服务,这些服务属于流通信用。这种发展反映了银行业务从传统的商品信用向流通信用的转变。
个人对涉及流通信用的交易的特殊态度可以通过以下情况来解释:表达它的债权可以在每个连接中代替货币使用。需要货币的人,为了借出它,或购买东西,或清算债务,或纳税,不必首先将债权转换为货币(纸币或银行余额);他也可以直接使用债权本身作为支付手段。
因此,对每个人来说,它们确实是货币替代品;它们以与货币相同的方式执行货币功能;它们对他来说就是“现金”;即现在的,而不是未来的,货币。商人将现金不仅包括他拥有的纸币和代币硬币,还包括他通过支票或其他方式可以随时直接处置的任何银行余额的做法,就像立法者赋予这些信用媒介以法律权力来解决以货币条款签订的所有债务的做法一样正确——在这样做时,他只是确认了商业建立的用法。
当代很多人喜欢超前消费,消费者在商场刷卡购物时,实际上并不需要立即支付现金或从银行账户中划转资金。银行为持卡人垫付了资金,持卡人可以在账单日后再进行还款。信用卡在此过程中作为货币的替代品,能够直接完成支付和结算,充分体现了信用媒介作为货币完全替代品的功能。
流通信用的核心特征在于它能够作为货币的完全替代品,这使得银行能够通过创造信用媒介来影响货币供应量。
在所有这一切中,没有什么特别或特殊的东西是货币的。一个无疑安全和成熟的债权的客观交换价值,它体现了接收特定个人事物或特定数量可替代事物的权利,与债权所指的事物或数量的事物的客观交换价值没有丝毫不同。对我们有意义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对货币的这种债权,如果对它们的安全性或流动性没有任何疑问,仅仅因为它们与它们所指的货币数量在客观交换价值上相等,在商业上就有能力完全取代货币。
任何希望获得面包的人都可以通过首先获得对面包的成熟和安全债权来实现他的目标。如果他只想获得面包以便再次放弃它以换取其他东西,他可以放弃这个债权,而不必清算它。但如果他希望消费面包,那么他没有选择,只能通过清算债权来获得它。除了货币之外,所有进入交换过程的经济商品都必须到达希望消费它们的个人;因此,所有体现接收此类商品权利的债权迟早都必须实现。
例如,在房地产中的购房者通过银行贷款购买房产时,银行实际上是在创造信用媒介。购房者可以使用这种信用媒介来购买房产,而不需要立即提供等额的资金。这种信用媒介的创造不需要银行立即提供等额的现金支持,因为只有一部分贷款会被提取,而且提取的资金也会重新存入银行系统。
承担按需交付特定个人商品或特定数量可替代商品(货币除外)义务的人必须考虑到这样一个事实:他将被要求履行,而且可能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因此,他不敢承诺超过他能够不断准备履行的东西。一个拥有一千个面包可以立即处置的人不敢发行超过一千张票据,每张票据都赋予其持有人在任何时候要求交付一个面包的权利。
货币的情况不同。由于没有人想要货币,除非是为了再次摆脱它,由于它除了停止成为共同交换媒介之外,从未找到消费者,因此完全有可能使用债权来代替它,这些债权体现了按需接收一定数量货币的权利,并且在一般可转换性和是否真的会在持有人要求时转换方面都是无可争议的;这些债权完全有可能从一只手传递到另一只手,而不会试图强制执行它们所体现的权利。
当央行发行数字人民币时,它实际上是在创造一种信用媒介。数字人民币的持有者可以随时将其兑换成现金,也可以直接用于支付。这种信用媒介的创造不需要央行立即提供等额的现金支持,因为只有一部分数字人民币会被兑换成现金。这种机制体现了流通信用的特殊性:创造信用媒介不需要立即的经济牺牲。
货币的特殊性质使得信用媒介的创造成为可能,这种可能性是银行影响货币供应量的基础。
信用媒介是在存款系统的土壤上成长起来的;存款一直是发行纸币和开设可以通过支票提取的账户的基础。独立于此,硬币,首先是较小的,然后是中等大小的,已经发展成为信用媒介。通常将接受可以通过纸币或支票随时提取的存款视为一种信用交易类型,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观点当然是合理的;但从经济角度来看,这种情况不是信用交易。
如果信用在经济意义上意味着现在商品或现在服务与未来商品或未来服务的交换,那么很难将所讨论的交易归入信用的概念。用一笔钱存款并获得可随时转换为货币的债权以换取它,该债权将为他提供与它所指金额完全相同的服务,这样的人没有用现在商品交换未来商品。他通过存款获得的债权对他来说也是一个现在商品。
许多企业会将日常经营资金存放在银行的活期账户中。这些企业可以随时通过企业网银、支票、转账等方式提取或支付资金。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银行有义务在企业提出要求时返还资金。但从经济角度来看,企业并未放弃对这笔资金的使用权,因为账户中的资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采购、工资等各类支出,其流动性与现金无异。
因此,用一笔钱交换获得的债权对他来说同样有价值,无论他是早一点还是晚一点转换,甚至根本不转换;正因为如此,他可以在不损害其经济利益的情况下,为了放弃货币而获得这种债权,而不要求对由于支付和偿还之间的时间差异而产生的价值差异进行补偿,当然,这种差异实际上并不存在。
这种情况被反复忽视,这可能是由于长期和广泛接受的观点,即信用的本质在于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信任。任何人将钱交给银行以换取按需偿还债权的行为当然表明他对银行持续准备支付的信任。但这不是信用交易,因为基本要素,即现在商品与未来商品的交换,是缺失的。
当用户将资金存入支付宝或微信支付账户时,这些资金实际上是在银行的监管下,用户可以通过这些平台随时进行支付。虽然从技术角度来看,这是一种存款关系,但从经济角度来看,用户并没有放弃对资金的使用权,因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就像现金一样。
但是,帮助产生上述错误观点的另一个情况是银行在将货币交换为可随时支付的货币债权方面所执行的业务,这些债权可以在货币的位置转移,与它们特定的信贷业务分支非常密切和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种业务对货币数量产生了最大影响,并完全改变了当今的整个货币体系,即流通信用的提供。
我们只关心这种银行业务,即发行纸币和开设不受货币支持的账户。只有这种业务在货币功能和价值方面才有意义;货币数量不受这些以外的任何其他信用交易的影响。
央行发行数字人民币时,它实际上是在创造一种信用媒介。数字人民币的持有者可以随时将其兑换成现金,也可以直接用于支付。这种信用媒介的创造不需要央行立即提供等额的现金支持,因为只有一部分数字人民币会被兑换成现金。这种机制体现了流通信用的特殊性:创造信用媒介不需要立即的经济牺牲。
虽然所有其他信用交易都可能单独发生,并由不经常从事此类交易的人员在双方执行,但通过发行信用媒介提供信贷只能由将信用交易作为常规业务进行的机构执行。存款必须被接受,贷款必须在相当大的规模上发放,才能满足发行信用媒介的必要条件。
纸币除非发行它们的人为人所知和值得信赖,否则无法流通。此外,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的支付要么需要同一银行的大量客户圈子,要么需要几家银行机构的联合,使得系统中的参与者总数很大。因此,信用媒介只能由银行和银行家创造;但这并不是银行和银行家能够进行的唯一业务。
只有具有相应资质的银行才能发行信用卡、提供信用贷款等流通信用服务。这些银行必须拥有足够的资本实力、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以及广泛的客户基础。这种要求确保了流通信用的创造是在可控的范围内进行的,避免了过度的信用扩张。
流通信用的创造需要特定的条件,包括银行的资质、客户基础和管理能力,这些条件确保了信用媒介的创造是在可控的范围内进行的。
在银行业务中,有一个分支尤其值得关注。虽然这一业务与我们讨论的银行核心业务密切相关,但它本身对货币数量并无直接影响,这就是作为信用媒介发行基础之外的存款业务。在这一领域,银行主要扮演中介角色,吸收公众的存款并将其用于贷款或投资。中国银行业普遍采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经营模式,这一模式下的存款业务本质上是对社会闲置资金的集中和再分配,而非直接创造新的货币供应量。
在这种业务中,银行客户交给银行的货币金额不是他们储备的一部分,而是不需要用于日常交易的投资资金。通常,这两种存款组甚至通过它们在银行技术中的形式来区分。活期账户可以随时提取,也就是说,无需事先通知。通常根本不支付利息,但当支付利息时,它低于投资存款的利息。另一方面,投资存款总是有利息,通常只有在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才能偿还。
银行通常将存款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两类。下面的表格对比了这两类存款的主要特征:
活期存款可以随时提取,主要用于日常交易。定期存款有固定的期限,通常支付较高的利息,主要用于投资或储蓄目的。这种分类体现了存款业务的不同性质和对货币供应量的不同影响。

根据流行的观点,以自己的纸币提供贷款的银行在借款人和任何时候纸币持有人之间扮演信贷中介的角色。因此,银行信贷最终不是由银行提供的,而是由纸币持有人提供的。据说银行的干预只有一个目的,即允许用其众所周知和无可置疑的信用替代未知和可能不太值得信赖的债务人的信用,从而使借款人更容易获得“公众”的贷款。
例如,据说如果银行贴现汇票并以纸币支付贴现等价物,这些纸币只是代替汇票流通,否则汇票将直接从一个手传递到另一个手以代替现金。有人认为这也可以通过历史参考来证明,即在发行银行系统发展之前,特别是在英国,汇票的流通程度比之后更大;例如,在兰开夏郡,直到英格兰银行在曼彻斯特开设分行之前,总支付的十分之九是用汇票进行的,只有十分之一是用货币或银行票据进行的。
传统观点认为,当银行发行信用卡或提供信用贷款时,银行实际上是在为借款人提供信用担保,使得借款人能够更容易地获得资金。然而,这种观点忽视了银行创造信用媒介的本质特征,即银行通过发行信用媒介来创造新的货币供应量。
现在这种观点绝没有描述事物的本质。接受并持有纸币的人不提供信贷;他没有用现在商品交换未来商品。有偿还能力的银行的立即可转换票据在商业交易中可以作为信用媒介代替货币使用,没有人区分他持有的货币和纸币作为现金。票据就像货币一样是现在商品。
银行可能以两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发行纸币。一种方式是用它们交换货币。根据会计原则,银行在这里进入借记交易和信贷交易;但交易实际上是无关紧要的,因为新负债由完全对应的资产平衡。银行不能从这种交易中获利。事实上,这种交易使它遭受损失,因为它没有带来任何东西来平衡制造纸币和储存货币库存的费用。
以银行发行纸币为例,当银行发行纸币时,便是在创造一种信用媒介。纸币持有人可随时将其兑换成现金或者直接用于支付。这一信用媒介的创造同样不需要银行立刻准备等额的现金作为支持,因为只有部分纸币会被及时兑换。这一机制反映了流通信用的特殊性——即创造信用媒介并不要求立即的经济付出。
完全支持的纸币的发行只能与信用媒介的发行一起进行。这是发行纸币的第二种可能方式,即作为向寻求信贷的人提供贷款。根据账本,这就像另一种情况一样,是信贷和借记交易的情况;但从经济角度来看,这只是信贷交易的情况。
这确实没有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显示。在资产负债表的信贷方记录了提供的贷款和现金状态,在借记方记录了纸币。如果我们转而查看损益表,我们就能更好地理解整个过程的真实性质。在这个账户中记录了一个利润,其来源是暗示性的——“贷款利润”。
当银行借出他人的资金以及自己的资源时,这种利润的一部分来自于它支付给储户的利率与它向借款人收取的利率之间的差额。另一部分来自于流通信用的提供。是银行获得这种利润,而不是纸币持有人。银行可能保留全部利润;但有时它与纸币持有人分享,或者更可能与储户分享。但在任何一种情况下都有利润。
假如一个货币流通由一亿杜卡特组成的国家。在这个国家建立了一家发行银行。为了简单起见,让我们假设银行的自有资本作为储备投资在银行业务之外,它必须向国家支付这笔资本的年度利息,以换取发行纸币权的特许权——这个假设确实与一些发行银行的实际情况非常接近。
流通信用的创造能够影响货币供应量,进而影响利率水平和经济活动,这是银行作为信用媒介发行者的核心功能。
现在让银行有5000万杜卡特存入其中,并针对这笔款项发行价值5000万杜卡特的单杜卡特纸币。但我们必须假设银行不允许全部5000万杜卡特留在其金库中;它以利息向外国商人借出4000万。这些贷款的利息构成其毛利润,只有通过制造纸币的成本、管理费等才能减少。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说纸币持有人向银行的外国债务人或银行本身提供了信贷?让我们以非本质的方式改变我们的例子。让银行不是向外国人借出4000万,而是向国内人员借出。其中一人A欠B一定数额,比如说他从B那里购买的商品费用。A没有可支配的货币,但准备将他自己持有的三个月到期的债权让给B。
当银行进入竞技场,在贷款市场上提供4000万杜卡特时,可用于贷款目的的资金增加了正好这个数额;这对利率必须产生的直接影响不需要进一步解释。
那么说银行贴现汇票时只是用方便的纸币货币代替不方便的汇票货币是否正确?银行票据真的只是汇票的更方便形式吗?绝不是。体现有偿还能力银行承诺在任何时候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即如果需要的话立即支付,在重要方面与包含在时间流逝后支付一定金额承诺的汇票不同。
流通信用的创造能够影响货币供应量,进而影响利率水平和经济活动,这是银行作为信用媒介发行者的核心功能
从已经说过的内容应该足够清楚,看待事物的传统方式与信用媒介的特殊性不太一致。将纸币和活期账户,无论它们是否由货币支持,视为构成相同现象,就是阻止对这些特殊性性质的充分理解。将纸币持有人或活期账户所有者视为信贷提供者就是未能认识到信用交易的含义。将纸币和汇票一般(即不仅仅是即期汇票)都视为“信用工具”是放弃所有希望了解事物核心。
另一方面,断言交换行为的性质因使用信用媒介而改变是完全错误的。不仅那些通过转让由货币支持的纸币或活期账户余额进行的交换,而且那些通过使用信用媒介进行的交换,都是涉及使用货币的间接交换。虽然从法律角度来看,交换行为中产生的债务是通过实际转移货币片还是通过转让对立即交付货币片的债权,即通过转让货币替代品来清偿可能很重要,但这对交换行为的经济性质没有影响。
例如,一直很火的虚拟货币,当用户在网络平台上使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购买商品时,这一支付方式同样没有改变交换行为的本质。无论是使用现金、银行卡还是虚拟货币,交易过程依然属于间接交换,货币始终作为中介。虚拟货币只是货币的一种新型表现形式,并未改变交换的经济实质。
例如,当通过支票支付时,说商品实际上是与商品交换的,只是没有原始易货的粗糙笨拙,这是不正确的。在这里,就像在货币使可能的每一个其他间接交换中一样,与直接交换相反,货币在商品和商品之间扮演中介的角色。但货币是一种具有自身价值波动的经济商品。获得货币或货币替代品的人将受到其客观交换价值所有变化的影响。
无论是通过纸币或支票支付,还是通过实际转移货币片,这都是如此。但这是唯一重要的点,而不是货币是否在物理上“进入”整个交易的偶然情况。任何出售商品并通过支票获得付款,然后立即使用支票本身或它为他提供的余额来支付他在另一笔交易中购买的商品的人,绝不是用商品直接交换商品。他进行了两次独立的交换行为,它们之间的联系并不比其他两次购买更密切。
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并使用支付宝支付时,这种交易实际上涉及两次独立的交换:消费者用货币(通过支付宝)购买商品,然后消费者用商品(通过退货或转售)获得货币。这种交易并没有改变交换的本质,只是改变了货币的表现形式。
可能建议的术语不是可以找到的最合适的。这必须自由承认。但至少可以声称它开辟了更好地理解所讨论现象性质的道路,比那些以前使用的表达更好。因为如果说不精确和表面的术语主要负责银行业理论调查结果的经常令人不满意的性质并不完全正确,那么这种调查的很多不成功都要归咎于此。
经济理论将法律和银行技术问题放在背景中,并绘制与法学或商业管理绘制的边界不同的边界,这是或应该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参考上述理论与特定程序的法律或技术性质之间的差异,作为反对该理论的论证并不比在解决有争议的法律问题中考虑经济因素更相关。
随着移动支付、数字人民币等新技术的出现,传统的银行业务模式正在发生变化。然而,这种变化并没有改变银行业务的经济本质,只是改变了技术实现方式。银行仍然需要通过创造信用媒介来影响货币供应量,只是这种创造的方式更加多样化和高效。
信用媒介的使用并没有改变交换行为的本质,交换仍然需要通过货币作为中介,信用媒介只是改变了货币的表现形式。
银行业务的理论边界与经济理论的其他分支不同。银行业务主要关注信用媒介的创造和使用,以及这种创造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其他银行业务,如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等,虽然与银行业务密切相关,但从货币理论的角度来看,它们的影响是不同的。
虽然现代银行提供多种金融服务,但只有传统的银行业务直接影响货币供应量。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等业务更多地影响资本市场的运作,而不是货币供应量。这种区分对于理解银行业务的经济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具有相应资质的银行才能发行信用卡、提供信用贷款等流通信用服务。这些银行必须拥有足够的资本实力、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以及广泛的客户基础。这种要求确保了流通信用的创造是在可控的范围内进行的,避免了过度的信用扩张。
信用媒介的创造需要特定的条件,这些条件确保了信用媒介的创造是在可控的范围内进行的,避免了过度的信用扩张。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银行业务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移动支付、数字人民币、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出现,为银行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这些技术不仅改变了银行业务的实现方式,也影响了信用媒介的创造和使用。
作为央行数字货币,数字人民币的发行和使用为银行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数字人民币不仅具有传统货币的功能,还具有数字化的特点,能够更好地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
银行业务的未来发展将更加注重技术创新和风险管控。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发展,银行业务将更加智能化和个性化。同时,银行业务也将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和绿色金融。
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银行业务正在向绿色金融方向发展。银行不仅需要关注经济效益,还需要关注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这种发展模式体现了银行业务的现代化和可持续化趋势。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银行业务是一个复杂而深刻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银行业务的核心在于区分信贷中介功能和信用媒介发行功能,这两种功能虽然经常结合在一起,但在经济理论中必须分开考虑。
理解银行业务对于正确认识货币供应量的变化、制定合理的货币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政策制定者而言,既要认识到银行业务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也要充分认识到信用媒介创造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银行业务为理解现代金融体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
在现代经济中,我们需要在充分发挥银行业务作用的基础上,适度运用监管手段来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公平,实现银行业务发展与金融监管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