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我们谈论税收时,实际上在讨论一个比技术问题更加深刻的议题——这是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或许也是所有政治问题中最重要的一个。没有税收,社会就没有共同的命运,集体行动就不可能实现。这一点在历史上从未改变过。
从法国大革命废除贵族和教士的税收特权,到美国独立战争时期“无代表不纳税”的口号,再到今天各国政府如何分配教育、医疗、养老、减少不平等、就业、可持续发展等公共资源的决策,税收始终是政治冲突的核心。
现代税收制度通常分为三个主要类别:所得税、资本税和消费税。每种类型的税收在各个时期都有不同的比例分布,但这些分类并非绝对清晰,边界往往模糊。
所得税在原则上既适用于劳动收入,也适用于资本收入,因此它既是劳动税也是资本税。资本税通常包括对资本收入流的征税(如企业所得税),以及对资本存量的征税(如房地产税、遗产税或财富税)。
消费税包括增值税以及对进口商品、酒类、汽油、烟草和服务的征税。这类税收历史悠久,往往是最不受欢迎的,也是对下层阶级负担最重的税收。它们被称为“间接税”,因为它们不直接依赖于个人纳税人的收入或资本,而是作为购买商品价格的一部分间接支付。
在20世纪,出现了第四类税收:政府资助的社会保险计划的缴费。这是所得税的一种特殊形式,通常只适用于劳动收入(工资和非工资劳动报酬)。这些收入用于社会保险基金,为替代收入提供资金,无论是退休工人的养老金还是失业工人的失业救济金。
这种征收方式确保纳税人了解税收的用途。一些国家,如法国,也使用社会保障缴费来支付其他社会支出,如医疗保险和家庭津贴,因此社会保障缴费总额占政府收入的近一半。
现代税收制度的核心不在于具体的法律分类,而在于每种税收类型在多大程度上是比例税还是累进税。比例税对所有人的税率相同,而累进税对某些人(收入更高、财富更多或消费更多的人)征收更高的税率。

在现代财政国家中,总税收支付往往与个人收入接近比例,特别是在税收总额较大的国家。这并不令人惊讶:要对国民收入的一半征税来资助雄心勃勃的社会权利计划,而不要求每个人都做出重大贡献是不可能的。
然而,认为累进税在现代再分配中只发挥有限作用是错误的。首先,即使税收总体上对大多数人口接近比例,最高收入和最大财富以显著更高(或更低)的税率征税这一事实,也可能对不平等的结构产生强烈影响。
近年来,资本自由流动世界中的税收竞争加剧,导致许多政府将资本收入从累进所得税中豁免。这在欧洲尤其明显,欧洲的相对较小的国家迄今无法实现协调的税收政策。结果是一场无休止的逐底竞争,例如,导致公司税率的削减,以及将利息、股息和其他金融收入从劳动收入所适用的税收中豁免。
这种趋势的一个后果是,在大多数国家,税收已经(或很快将)在收入等级的顶端变得倒退。例如,对2010年法国税收的详细研究发现,总体税率(平均占国民收入的47%)分解如下:收入分配底部50%的人支付40-45%的税率;接下来40%的人支付45-50%;但前5%,甚至前1%的人支付更低的税率,前0.1%的人只支付35%。
中国的税收制度发展体现了独特的历史轨迹。从改革开放初期的简单税制,到1994年分税制改革,再到2016年营改增的全面推开,中国逐步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现代税收体系。
以个人所得税为例,中国在2018年进行了重大改革,将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引入了专项附加扣除制度。这一改革体现了累进税制的理念:收入越高,税率越高,同时为中低收入群体减轻负担。
累进税制的历史告诉我们一个重要事实:累进税既是民主的产物,也是两次世界大战的产物。它在需要即兴发挥的混乱环境中被采用,这也是其各种目的没有得到充分思考,今天受到挑战的部分原因。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确实有一些国家采用了累进所得税。法国于1914年7月15日通过了创建“一般所得税”的法律,直接回应即将到来的冲突的预期财政需求。除了这个例外,大多数国家都是在正常的议会程序过程中经过适当审议后采用累进所得税的。
然而,即使是最天文数字收入的税率,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仍然极低。这在任何地方都是如此,无一例外。战争造成的政治冲击的规模在图14.1中非常清楚,该图显示了美国、英国、德国和法国从1900年到2013年最高税率(即最高收入等级的税率)的演变。
在法国,1914年的所得税法规定最高税率仅为2%,这只适用于极少数纳税人。只有在战后,在完全不同的政治和金融背景下,最高税率才提高到“现代”水平:1920年为50%,1924年为60%,1925年甚至为72%。
中国的税制改革历程体现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独特路径。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税收制度相对简单,主要依靠国有企业上缴利润。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中国逐步引入了现代税制。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是中国税制现代化的里程碑。这次改革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分权的税收体系,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财权事权,为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在经历了1930年代到1970年代对平等的巨大热情之后,美国和英国以同样的热情转向了相反的方向。在过去三十年里,它们的最高边际所得税率显著下降,从1930-1980年的80-90%下降到1980-2010年的30-40%。
这种变化的一个直接后果是高管薪酬的爆炸式增长。研究表明,最高边际所得税率的降低与高管薪酬的增长之间存在密切关系。当税率降低时,高管更有动力争取更高的薪酬,而其他利益相关者也更容易接受这些薪酬增长。
中国在调节高收入群体方面采取了不同的策略。除了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外,中国还通过多种方式对高收入群体进行调节。例如,对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实行自行申报制度,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征管。
近年来,中国还加强了对网络直播、电商等新兴行业高收入群体的税收监管。以网络直播为例,一些头部主播的年收入可能达到数亿元,这些收入通过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多种方式进行调节。
累进税制对财富不平等的影响是复杂的。一方面,累进所得税和累进遗产税确实有助于减少财富集中度。另一方面,资本收入的税收优惠和税收竞争可能导致财富不平等的加剧。
以中国为例,房地产作为重要的财富形式,其税收调节相对较弱。虽然中国有房产税试点,但覆盖面有限,税率也相对较低。这可能导致财富以房地产形式大量积累,加剧财富不平等。
现代累进税制面临的挑战不仅来自税收竞争,还来自其理论基础的不完善。累进税制是在紧急情况下建立的,缺乏充分的理论思考,这也是它今天受到挑战的原因之一。

在资本自由流动的全球化时代,税收竞争成为各国面临的重要挑战。小国往往通过降低税率来吸引资本,这导致了大国也不得不跟进,形成了一场“逐底竞争”。
这种竞争的一个典型例子是公司税率的下降。从1980年代开始,全球公司税率普遍下降。以中国为例,虽然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对稳定在25%,但为了吸引外资,中国对特定地区和企业提供了税收优惠。
数字经济的兴起给传统税收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以阿里巴巴、腾讯等中国科技巨头为例,它们的业务遍布全球,但税收管辖权往往难以确定。传统的税收制度基于物理存在,但数字服务可以在没有物理存在的情况下提供。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国和其他国家开始探讨数字服务税。这种税制试图对在本国提供数字服务但总部在其他国家的企业征税,但实施起来面临诸多技术难题。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在全球税收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税收秩序。
在“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中国与沿线国家加强了税收合作,签署了多项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促进投资和贸易。这些举措体现了中国在全球税收治理中的负责任态度。
基于对高管薪酬与税收关系的研究,一些经济学家建议发达国家的最优最高税率可能超过80%。这个估计并非基于精确的数学公式,而是基于对税收政策实际效果的观察。
当然,这样的高税率只适用于收入分配的顶层,比如收入超过50万或100万美元的群体。对于大多数纳税人来说,税率应该保持在合理水平,以维护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展望未来,中国税制改革可能朝着以下方向发展:首先,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其次,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加强对财富的税收调节;再次,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应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
同时,中国还需要平衡税收调节功能与经济发展需要。过高的税率可能影响经济活力,过低的税率则无法有效调节收入分配。找到这个平衡点是未来税制改革的关键。
在全球化的今天,单个国家的税收政策往往受到国际环境的制约。因此,构建更加公平的税收制度需要国际协调与合作。各国应该摒弃“逐底竞争”的思维,通过国际合作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税收秩序。
只有这样,累进税制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提供制度保障。